珠海探索文化场馆与演艺集团协作新机制 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高效配置

问题——投入不小的文化资产“用不起来”,专业创作却“无处可去”;珠海拥有多座高规格剧院和专业院团资源,但运行中出现结构性矛盾:一些主要剧院利用率不高,长期空置推高维护成本;另外,演艺集团旗下歌舞、话剧、民族管弦乐等院团排练多依赖民用或简易场地,声学、舞台、灯光等条件难以满足专业需求,创排质量与效率受到影响。公共文化供给与艺术生产基础之间存在断层,成为制约城市文化品质提升的现实瓶颈。 原因——机制衔接不足、运营逻辑分散、考核导向不清等因素叠加。其一,场馆与院团之间缺少稳定的制度性连接,合作多停留在临时租用或项目对接,难以形成长期排练与演出计划,出现“有场无戏”“有戏无场”并存。其二,部分剧院运营更强调票房和商业活动,排练等基础性使用难以纳入常态安排,场地时段碎片化,加之价格体系与院团承受能力不匹配,合作门槛被深入抬高。其三,国资和行业管理的绩效考核若侧重规模与安全合规,而对资源协同、资产周转、公共服务效率等关注不足,容易导致场馆与院团各自运转,缺乏主动协同动力。其四,财政补贴方式若偏向“普惠式兜底”,也可能削弱市场化运营和精细化管理的内在动力。 影响——既影响艺术生产,也削弱公共资产效益与城市文化活力。一上,院团不达标场地排练,舞台调度、音响平衡、乐队编制适配等环节容易反复试错,增加时间与经费成本,影响精品创作的稳定产出。另一上,剧院长期空置不仅造成公共资产闲置,还可能带来较高运维支出,形成持续财政压力。更深层次看,文化供给的“最后一公里”不畅,会削弱市民的高质量文化获得感,也影响城市对外文化形象与文旅融合的综合吸引力。 对策——以制度化“精准配对”打通资源链条,推动从“租场”走向“共创”。谢润轼提出,可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牵头,推动演艺集团与本土剧院建立中长期合作框架,形成相对固定的“点对点”对接机制:根据剧院舞台尺度、声学条件与设备配置,匹配院团创排需求与演出类型。例如,大剧场更适合歌舞、话剧等大型剧目的驻场排练与试演,专业音乐厅则更适宜民族管弦乐团常态化排练及音乐会呈现。通过明确的时段安排与相对稳定的价格机制,以“内部协作价”等方式降低院团使用成本,同时为场馆带来可预期的收入,减少对财政补贴的依赖。 在此基础上,建议合作模式推进:从简单租赁升级为联合制作、项目共投、票房分账等机制,让剧院不仅提供空间,也参与内容生产与品牌运营;鼓励院团在商业演出周期内安排一定比例的公益场次或惠民活动,由政府实施精准补贴与绩效评估,突出“补在关键处、补出实效”政策导向。为确保机制落地,还需优化考核体系,将“资源协同利用率”“自营收入占比”“惠民演出覆盖度”等指标纳入有关部门与运营主体评价,引导双方在合规前提下主动降本增效、提高周转效率。 前景——以存量盘活带动增量升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有设施”向“优供给”转变。随着城市文化消费需求增长,剧院若能与院团形成稳定合作,不仅有助于提高设施使用率、降低闲置成本,也将提升艺术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与供给稳定性,培育本土演艺品牌和常态化演出季,进而带动文旅消费、夜间经济与城市形象传播。更重要的是,这个路径强调以机制创新释放公共资产效能,在财政可承受、群众可感知、行业可持续之间寻求平衡,为城市公共文化治理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文化资源如何配置,既考验管理能力,也关乎城市软实力;珠海此次探索的意义,不仅在于缓解“有馆无戏”的现实问题,更在于为文化艺术领域的供给侧调整提供样本。当建筑空间与艺术创作真正衔接起来,城市文化生态才能形成良性循环,这也是现代治理能力在精神文化领域的一次具体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