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东惠来县华湖镇的这个小区交付使用,属于小产权性质,大家买房时都是通过签《买卖契约》来确认,没有正式的房产证。到了2008年,袁某夫妇通过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方某,把原本登记在许某名下的304房给买了下来,也付清了所有的购房款。这十多年里,他们一直住在这儿,物业费也没断过。没想到2021年9月出了事,因为许某欠了债,债权人卢某把许某告到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名下的财产。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在查资料时发现房子还是许某的名字,就下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查封这房子。袁某夫妇赶紧提出了执行异议,还把那份修改过的《买卖契约》、交钱的收据和交物业费的记录都给交了上去。物业和开发商也都写了证明,说是这房子其实是袁某的,以前没更新资料是工作疏忽。 到了2024年8月,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觉得卢某说这房子是许某的证据不够硬气,就驳回了他的请求,支持了袁某夫妇的异议,先把执行给停了下来。不过卢某不服气,又上诉到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2025年的时候,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在查事实和分举证责任上有点问题得改改,就把原判给撤了,让拍卖继续进行。这下两级法院的判决完全相反,袁某一家真的很悬,可能就要没房住了。 这起案子争论的就是没有正规登记的小产权房到底该算谁的。袁某有买房的凭证、住着的证据和开发商的说法连成了一条线;但因为老资料没改好,房子在纸面上还挂在许某名下。中级法院回复媒体说案子还没完事,会继续查清楚情况来处理。法律专家也说这种事反映了农村乡镇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老毛病。 很多人期待法院能查清真相、定好产权归属,让老百姓的财产保住安全。司法得既守规矩又讲情理才行。公众希望相关机关能办好这件事,让裁判文书有公信力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