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制度的推进,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又一次重要创新。
这一举措旨在破解个人账户资金"沉睡"现象,让医保基金更好地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个人账户共济制度的演进过程体现了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
自199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原本仅限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部分。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首次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实现了家庭成员间的初步共济。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扩大共济亲属范围,将其延伸至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八类人员,共济制度的覆盖面得到显著提升。
本次跨省共济全国推行带来了两方面的重要变化。
一是共济关系管理更加灵活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同时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这种灵活的制度设计充分尊重了参保人的自主选择权,避免了强制性共济带来的困扰。
二是对共济额度的设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
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严格按照医保基金账户管理规定,不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这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共济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也得到了明确界定。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这大大扩展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场景,使其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账户共济只是资金的共享使用,不涉及医保报销资格、待遇和政策的改变。
被共济人享受医保待遇时,仍需使用自身医保卡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用通俗的语言表述就是"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这一原则确保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目前,不少省份已经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在部分地市实现了跨省共济。
按照通知要求,跨省共济资金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
各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按照现有工作进度,相关部门争取在年内实现全国范围的跨省共济全覆盖。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从“能不能”走向“怎么更好”,背后体现的是保障理念从个人向家庭延伸、从属地向全国联通升级。
把便利送到群众身边,更要把规则立在制度前面。
只有在便民与安全之间建立更稳固的平衡,让资金流动可追溯、待遇边界更清晰、服务体验更顺畅,才能让医保改革成果更可感、更可及、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