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里最管用的十条法律条款都给你扒出来了

其实啊,好多人买了房之后,都因为不懂法律,吃了不少亏,尤其是在和物业打交道的时候。现在我把《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里最管用的十条法律条款都给你扒出来了。记住这几条,以后跟物业打交道心里就有底了。首先是《民法典》第944条,它规定物业公司绝对不能通过停水、停电、停气、停热这种手段来催缴物业费。还有那些限制门禁、电梯卡、拦车、骚扰业主的做法,全是变相违法。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可以先录音录像留证据,然后打12345投诉,要是损失大了还能起诉索赔。 《民法典》第282条和第943条告诉我们,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必须定期公示。很多小区的公共收益都被物业吞了或者隐匿了,你发现了就去举报或者查账。比如你家小区一年少说少拿几万几十万。 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收费标准、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这些都必须公开,《民法典》第942条讲得很清楚。如果物业不公示或者造假公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相应的费用并进行投诉。 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就是做好维修、保洁、安保、绿化和秩序维护工作。要是垃圾成堆、监控坏了、保安不在岗、电梯带病运行你都得留证据要求减免费用甚至去法庭说理。 物业费涨价必须经过双过半表决(面积和人数都得超过半数),没经过投票同意就是无效的。物业公司擅自涨价、捆绑收费或者巧立名目收费的话你直接拒交并举报就行。 关于服务转包也得注意了。《民法典》第941条规定物业公司不能把全部服务转包给第三方违法干这个你可以要求纠正严重的还能解聘物业公司。 关于共有部分收益的权利问题是民事纠纷方面的规定 《民法典》第277条和司法解释说的是欠费属于民事纠纷物业公司不能剥夺业主参选业委会表决等权利。 还有就是关于收支、收益、合同这些资料的查询权利呢也是有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943条还有地方条例说单个或者集体业主都可以申请查阅这些资料拒绝提供的话住建部门可以处罚法院也可以强制查阅。 关于解聘物业公司也是有规定的呢双过半表决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必须交接退场拒绝交接或者阻挠新物业公司进场的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报警起诉或者处罚他们。 最后再说一点物业公司是企业没有处罚权乱罚款私锁车擅自入户这种情况你直接报警加索赔就行了。 总而言之懂法是硬道理你懂法了它就守法你退让它就放肆现在赶紧转发给邻居们大家一起抱团学法这样以后物业就不敢乱来啦你家物业有没有什么乱象评论区聊一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