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专项调研破产管理人收费难题:担保财产处置报酬规则亟待统一落地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但与之配套的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却暴露出诸多问题;近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牵头开展的专项调研在西安取得阶段性成果,揭示了当前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报酬环节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调研发现,现行《企业破产法》及涉及的司法解释对担保债权报酬问题存在规范空白。实践中,管理人为担保财产处置投入大量精力,却常面临"零报酬"或"低价报酬"的尴尬处境。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40余起案例显示,担保财产处置工作量往往超过普通债权分配,但现行规则却未能体现这种劳动价值。 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法律对担保债权报酬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务操作无章可循;二是部分法院对"担保财产价值不计入报酬基数"的默许态度形成不良示范;三是协商机制缺失使得各方陷入无休止的拉锯战。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调研数据显示,超过70%的案件存在担保债权人"报而不付"现象。 这种制度缺陷已产生多重负面影响。一上严重挫伤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某案例中管理人为追回抵押物辗转六省仅获10万元报酬;另一方面也拖累破产程序效率,某房企重整案因工程款报酬争议导致计划搁置数月。更值得警惕的是,职工债权清偿等民生问题若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首先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担保债权报酬指导标准,明确最低收费比例;其次推行法院指导价与当事人协商价并行的"双轨制";最后将职工债权、工程款等特殊债权的处理规则纳入立法议程。西北政法大学党海娟副教授强调,必须通过精准立法填补制度空白,让规则真正发挥引导作用。 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破产案件专业化程度提升,完善管理人报酬制度具有多重意义。既是对专业服务的合理回报,也能促进破产程序规范化运行,更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当前正值《企业破产法》修订窗口期,此次调研成果有望为立法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破产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清算分配",更在于通过规则平衡各方权益、以效率维护市场秩序;关于担保债权人报酬的争议,表面是费用分担问题,实质是制度能否满足现实需求。完善有关规则、建立可执行标准,既是对专业服务的合理认可,也是提升破产办理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