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限地价、竞自持”等土地出让规则下,一些企业获得住宅用地后需配建并长期自持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相关房源原则上以租赁方式向社会提供。
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部分企业面临资金回笼周期长、资产流动性不足等现实问题,自持房源的运营与处置规则也亟须更细化、更可执行的制度安排。
佛山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释放出在守住租赁底线与风险边界前提下,推动存量自持资产规范转化、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政策信号。
问题:自持“只租不售”与企业资产流动性、市场供给结构之间存在矛盾。
一方面,自持房源长期沉淀,企业资金周转与融资压力加大,易影响项目后续运营投入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在市场供求结构变化、改善性需求与多样化需求并存的背景下,部分区域的可售房源结构性不足与存量房源“难以进入市场”并行,影响供给端的灵活调节。
此外,自持物业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管理粗放、以租代售、变相处置等风险点,亟须通过制度红线予以约束。
原因:政策调整更多指向“存量治理”和“机制优化”。
从土地出让安排看,“限地价、竞自持”曾在特定阶段发挥稳地价、控溢价、扩租赁的作用,但当市场环境、企业经营方式与居民居住需求发生变化,原有的“一刀切只租不售”规则在执行层面容易带来资金链约束、经营激励不足等问题。
与此同时,佛山目前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已无新增项目,监管重点自然从开发增量转向存量运营与转化管理,需要更清晰的适用边界和流程标准,以降低行政与市场主体的制度摩擦成本。
影响:若细则落地实施,将在“盘活资产、增加供给、稳定租赁”三个层面产生综合效应。
对企业而言,明确合规转可售通道,有助于处置沉淀资产、改善现金流,增强持续运营能力,也为正常融资和资产优化提供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对市场而言,符合条件的自持住房转为可售房源,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补充有效供应,促进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更匹配,增强市场韧性。
对租赁市场而言,细则在放开部分转售的同时,对仍需自持的房源强化管理边界,明确不得销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以租代售、变相销售使用权以及捆绑销售等行为,有利于压实租赁运营责任、维护承租人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化、透明化。
对策:征求意见稿对“哪些能转、如何转、转多少成本、转不了怎么管”给出了更具操作性的框架。
其一,划定适用范围,仅限住宅用地公开交易中采用“限地价、竞自持”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属地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费用后方可转为可售;对于虽有自持要求但并非由该竞价规则产生的房源,明确不得转为可售,避免政策套利与范围外扩。
其二,压实部门职责,提出由各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房源转为可售的相关办理工作,推动审批与登记等事项形成闭环。
其三,明确补缴机制,以企业申请日为估价期日,评估拟转可售住房对应土地在可销售状态下、剩余自持年限的市场价格,并按评估市场价格的40%确定应补缴土地价款金额,使转化成本相对可计量、可预期。
其四,兼顾风险处置与经营连续性,对破产清算、合并重组分立、涉诉导致法院强制拍卖等情形作出安排,允许在保持自持属性不变的前提下整体转让,并要求受让人承继义务、在剩余自持期限内持续合规运营,同时及时向属地区政府履行告知义务,降低因主体变更引发的管理断档风险。
前景: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次制度完善有望成为地方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一个切口,即以规则透明与责任清晰推动“租售并举、分类管理、存量提质”。
下一步,政策效果取决于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评估与补缴标准的执行口径能否统一,确保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二是转可售规模与节奏如何把握,避免对租赁市场供给造成扰动,同时防止短期集中入市引发价格预期波动;三是租赁监管能否同步强化,包括合同备案、租金收取、运营服务与信息公开等方面,形成可追溯的监管链条。
随着征求意见的推进,市场也将关注最终细则在流程细化、期限要求、分期办理规则以及跨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落地安排。
佛山此次政策调整折射出房地产调控从"一刀切"向"动态平衡"的转变智慧。
在坚持"房住不炒"基调下,通过制度创新打通市场梗阻,既为优质企业纾困,又为购房者增供,更守住租赁保障底线,这种多方共赢的精细化治理思路,或将成为新时期房地产政策工具箱的标准配置。
未来政策效果不仅取决于执行力度,更需观察市场主体的理性应对与监管体系的动态适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