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住建局对城区房地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围绕房地产广告发布进行排查整治。此次检查聚焦广告宣传中的突出问题,梳理风险点,为深入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依据。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房地产企业广告未按规定标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个别企业以“到达某参照物所需时间”来表述项目位置,容易让消费者对实际地理位置产生误解。这些做法不符合涉及的法律规定,也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房地产广告不规范的原因较为复杂。一方面,部分企业对《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规理解不够到位,合规意识和审核把关不足;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少数企业为吸引关注,采用夸大宣传、模糊表述等方式,增加了误导风险。这也说明加强监管提示、行业指导和企业自律仍有必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专题约谈。工作人员围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规要求进行解读,提示广告活动中常见法律风险,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约谈指出,各房地产企业应依法制作、发布广告,杜绝虚假、误导等违法宣传;同时压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通过此次约谈,参与企业对广告合规要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调整宣传方式,以合法、诚信的方式开展营销推广。企业主动整改,有助于带动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整体规范,营造更健康的市场环境。 从长远看,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监管引导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有助于逐步形成更加规范、透明的房地产市场宣传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房地产广告,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环境、提升行业公信力的关键环节。广告的吸引力不应建立在模糊和夸张之上,而应建立在真实、准确、可核验的信息基础上。只有把信息披露做得更透明,把主体责任压得更实,把监管协同落得更细,才能推动房地产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让群众在重要民生消费中获得更稳妥的安全感与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