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方式日益多样,但也出现了一些新型、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这些现象被业界称为"内卷式"竞争,表现形式多样、危害广泛,成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系统性规制。
从现实层面看,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虚假评价和炒信行为。
一些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判断,形成了"刷评炒信"的灰色产业链。
新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重要保护。
第二,网络诋毁和恶意中伤。
有的经营者雇佣"网络水军"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和虚假宣传,幕后指使者往往逃脱法律制裁。
新法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同时将诋毁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堵住了法律漏洞,让幕后黑手无处遁形。
第三,滥用平台规则的行为。
一些经营者钻平台规则的"空子",通过恶意下单退货、恶意刷评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
新法明确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或恶意退货等行为,这对规范平台内的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平台强制降价行为。
一些大型平台经营者违背平台内经营者意愿,强制要求其按照指定价格进行促销,甚至要求低于成本价销售。
新法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保护,也是防止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措施。
第五,大型企业欠款行为。
中小企业长期面临大型企业拖欠账款、资金链紧张的困境。
新法明确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和条件,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体现了对弱势经营者的扶持政策。
从法律完善的角度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了几个重要特点。
一是更新了规制对象,将新型竞争行为纳入法律框架;二是填补了法律空白,对幕后指使者等隐蔽行为进行规制;三是扩大了保护范围,从保护竞争对手扩展到保护整个市场秩序;四是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从实施效果看,这一法律框架的确立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了行为红线。
通过法律约束和市场监管的结合,可以有效遏制"内卷式"竞争现象,引导市场竞争向规范化、理性化方向发展。
同时,这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当前,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各类经营者也应当主动适应新的法律要求,摒弃不正当竞争手段,转向依靠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正当竞争。
平台企业更应当发挥规范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防止平台规则被滥用。
从虚假营销到账款拖欠,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同精密的手术刀,精准切除阻碍市场健康发展的"病灶"。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仅将重塑竞争秩序,更将释放"良法善治"的制度红利。
随着监管效能的持续提升,中国市场经济正朝着更规范、更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