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跟团游猝死被判赔三十五万元

如今,随着咱们国家逐渐老龄化,还有大家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老年人早就成了旅游市场的主力军。不过,老年人旅游时的安全保障工作到底做得怎么样,这事儿成了大家都在关心的重点。就在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六旬老人在跟团游时猝死的案子,最后给出了终审判决,这下可把大家给弄醒了,都开始琢磨老年旅游服务到底该怎么规范、责任怎么划分了。 故事的主人公是年过六旬的江某,他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北京五日游”。行程里有两天,旅行社安排他们一大早集合出发,而且还在实际游览时临时加了几个计划外的景点,这就把行程的密度给加大了不少。在第二次凌晨出发的游览过程中,江某感觉身体特别不舒服,最后没抢救过来就去世了。他的家人觉得是旅行社没把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就把这事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事儿的关键就在于旅行社有没有尽到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规定,旅行社带老年人这种特定的游客出门,得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安全。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先充分告诉游客情况、问清楚身体状况、合理安排行程还有紧急救助等等。 法院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江某自己也有责任。他明明知道自己有高血压病史却没跟旅行社说清楚,加上行程太累还坚持参加活动,这对他的死亡结果肯定有过错。所以法院认定他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但这也不能全怪江某一个人。法院也明确说那个旅行社没把安全保障义务履行到位,也有明显的过错得担次要责任。他们的过错主要有三点:第一是没把该告诉游客的事儿说清楚;第二是没有好好管理游客的健康状况;第三是行程安排得不合理。 具体来说就是:对于行程那么大的变动特别是凌晨集合和加景点这种会让人休息不好又费力气的事儿,旅行社只用一句“行程顺序调整”来简单通知一下。这就剥夺了游客知情权和选择权;旅行社也没通过规范的方式去问问老人们有什么病;还有就是连续安排凌晨出发让人睡不好觉、没打招呼就加景点导致强度太大超出了老年人的承受能力。 基于这些事实和法律认定,法院最后判决旅行社得赔偿三十五万多块钱给江某的家属。这个判决不光是给当事人一个说法,更是通过法律告诉社会上的人——旅游经营者尤其是面对老年人的时候必须要守住那条安全保障的底线。 这个案子结了以后给快速发展的老年旅游市场敲了个警钟。它提醒旅游公司一定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改进服务流程、多关心老年人;同时也提醒各位老年朋友出门在外要把身体放第一位、如实告诉人家自己的身体情况、选个适合自己的路线、别逞强玩命干。 只有经营者上心、游客留神、监管部门到位、法律有保障这四样都做到了,才能一起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让老年人能放心地出去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