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赠送小院被诉虚假宣传

消费者杨先生按照宣传册上的“墅质洋房,赠送小院”的字样,购买了某小区的一楼房屋。然而,等到房子到手,他却发现所谓的私家小院根本就不存在。开发商解释说,虽然宣传页上确实写着赠送小院,但仅在不显眼处用小字标注了特定楼栋信息。这种“前台慷慨承诺,后台悄悄免责”的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杨先生认为,行政处罚没能完全弥补他因为信赖这些宣传而遭受的损失,于是他诉诸法律。案件审理中,法院通过电话录音、证人证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销售时确实承诺过赠送小院。尽管这个承诺没有写入正式合同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法院认为它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法院指出开发商虽然在广告页角落标注了楼栋限制信息,但在主体位置还用画圈等方式突出提示了“赠送”二字。这种操作给消费者造成了强烈的心理暗示和误解,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最终判决支持杨先生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款项和利息损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对引证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限制时不能使用显著缩小字号等不易辨认的方式。这个政策为基层执法部门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从个案维权到司法亮剑再到监管政策的完善,本案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不断健全。它提醒所有市场经营者:任何试图通过玩弄文字游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最终都会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