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往往最能反映民生冷暖。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沽源县长梁乡大石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喜玲近日在谈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时指出,党中央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出台的一系列务实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当前农村地区村容村貌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村民居住品质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孙喜玲代表以所在的大石砬村为例,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村庄发生的显著变化。
全村危房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验收,新机井投入使用,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顺利竣工,彻底解决了困扰村民多年的饮水难题。
村内道路实现全面硬化、亮化、美化,村民出行条件大幅改善。
此外,村里还建成了标准篮球场、文体活动室、公共浴室、警务室、文化大舞台以及冲水式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乡村宜居水平显著提升。
然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孙喜玲代表强调,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的原则。
她特别指出,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各不相同,因此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当实施差异化的整治目标和实施方案。
针对不同类型地区,孙喜玲代表提出了具体建议。
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近郊农村,应当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新路径,向更高标准迈进。
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则应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集中力量解决农村改厕、垃圾围村、污水乱排等突出问题,夯实人居环境改善的基础。
在具体实施层面,孙喜玲代表特别强调要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
她认为,农民群众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者,更应当成为这项工作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通过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同时,她建议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让环境整治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工程,既要解决眼前的“硬短板”,也要完善长效机制和群众参与的“软支撑”。
在尊重差异、加强治理与强化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农村宜居品质的提升将更具韧性与持续性,为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坚实的民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