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虚构婚恋诈骗获刑 检察机关全额追赃维护被害人权益

问题——以婚恋名义“引流变现”,直播间打赏被异化为诈骗工具。

近年来,网络社交与直播消费深度融合,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恋爱”“结婚”等情感叙事制造信任,进而引导受害人持续转账、打赏。

本案中,被告人姜某通过某平台直播间结识赵先生后,迅速建立所谓恋爱关系,以“未来共同生活”“准备结婚”等承诺稳定对方预期,并将直播间“刷票、打赏”包装成“支持事业”的必经环节,甚至抛出“将来可抵扣彩礼”的说法,为持续索取钱款披上“婚恋消费”的外衣。

在受害人提出线下见面、商谈婚事时,姜某则反复推托,形成“只收钱不见面、只许打赏不推进”的典型异常模式。

原因——虚构身份叠加情感操控,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沉没成本心理。

警方调查显示,姜某自称“年轻单身”系虚假信息,其隐瞒离婚及育有两名子女等事实,并通过安排子女在视频通话中称赵先生为“姑父”等方式营造“家庭接纳、婚事可期”的假象,进一步固化受害人对关系的信任。

与此同时,她还以直播数据不佳、心情低落等理由要求对方“上票”“刷礼物”,把情绪价值与金钱投入绑定,将“真心”与“消费”捆绑考验。

更值得警惕的是,姜某在与赵先生交往期间,还以相似手法对马先生实施诈骗,反映其行为具有重复性和目的性。

此类案件背后,既有线上交往缺乏充分核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也有受害人投入时间、金钱后不愿承认受骗而继续加码的沉没成本心理,被不法分子精准利用。

影响——个体财产损失之外,更易造成社会信任受损与消费风险外溢。

截至案发,姜某骗取赵先生15万余元、马先生3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沟通中发现,赵先生以结婚为目的投入积蓄,案发后因负债生活陷入困境。

此类案件对受害人造成的往往不仅是财产损失,还伴随情感创伤与家庭矛盾,甚至引发借贷风险、衍生纠纷。

同时,诈骗分子把直播打赏包装为“恋爱投资”,容易误导公众对平台消费边界的判断,侵蚀网络空间诚信基础,增加基层治理与司法资源成本。

对策——依法惩治与追赃挽损并重,压实平台管理与公众防范两端责任。

本案经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5年12月15日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办案中,姜某一度以“打赏自愿”“恋爱赠予”为由拒绝退赔,仅愿退还其从平台获得的部分提成。

检察机关结合事实证据释法说理,明确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并作出结婚承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依法应对诈骗总额承担退赔责任,平台抽成不影响退赔范围。

经持续沟通,姜某及其家属在审查起诉期间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款项全部退赔,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实质性保护被害人权益、推动损失弥补的办案导向。

治理层面,此类案件也提示平台应完善异常打赏识别与风险提示机制,强化对“婚恋承诺+持续索取”“拒绝线下核验”“诱导借贷打赏”等高风险行为的巡查处置,畅通投诉与证据留存渠道;相关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以恋爱为名、以打赏为实”的识别能力。

前景——合力织密防护网,推动网络交往回归真实与理性。

随着线上社交持续发展,婚恋交往与消费场景交织将更为普遍。

可以预见,打击此类诈骗需要在依法严惩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预警在前、处置在中、追赃在后”的综合治理链条:公众增强核验意识、平台强化技术与规则治理、司法机关持续释放惩治与追偿信号,三方共同作用,才能减少情感操控型诈骗的滋生空间。

对个人而言,涉及金钱往来尤其是大额打赏、转账时,应坚持见面核实、保持证据、及时止损,避免在“承诺”与“投入”中被不断推向更深的风险。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交往同样需要真诚与责任。

本案的依法惩处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披着"情感"外衣实施的诈骗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广大网民而言,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保持理性判断,在现实生活中寻找真挚情感,切莫让虚幻的网络承诺掏空钱包、伤透真心。

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