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合规享惠”走向“借惠牟利”,手法隐蔽且指向明确。
此次曝光的4起案件覆盖医药科技、船舶制造、网络科技、能源等领域,违法违规方式既有“旧招”也有“变形”。
拉萨一案中,企业将外购技术包装为委托研发,并对委托研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999.09万元,税务机关最终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715.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相关款项已入库。
扬州一案中,企业以个人账户收款方式隐匿收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171.73万元,同时还通过虚增人员、分摊工资等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73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57.58万元,已入库。
铜陵一案中,企业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将公司收入拆分至空壳主体并以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少缴税费160.80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86.13万元,已入库。
嘉峪关一案中,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少缴税费208.83万元,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38.79万元;其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综合看,这些行为共同指向通过“做低收入、做高成本、变换主体”来突破优惠政策边界,实质是以虚假申报侵蚀税基、扰乱税收秩序。
原因——逐利冲动与合规能力不足交织,部分企业对政策边界认识模糊。
税费优惠旨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但个别企业将政策红利异化为套利空间: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拆分主体等方式可规避监管;另一方面,对研发费用归集、关联交易定价、发票管理、优惠条件判断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内控,甚至在财务核算、人员薪酬、合同与业务实质匹配方面“账实不符”。
此外,在部分行业链条中,虚开发票、空壳主体等灰色手段仍有生存土壤,给“虚列成本”“虚抵进项”提供了操作空间。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风险管理模型迭代升级,传统隐匿方式更易被穿透识别,违法成本显著上升,但仍有人试图以短期收益对冲合规风险。
影响——既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公平竞争与政策公信力。
骗享优惠偷税直接导致税款流失,削弱公共服务与宏观调控的财力基础;更重要的是,它对市场竞争秩序形成扭曲:守法经营者依法纳税、合规享惠,而违规者以“少缴税”获取成本优势,造成不公平竞争,挤压规范企业的生存空间。
对政策层面而言,优惠政策的初衷在于精准滴灌、扶优扶强,骗享行为会稀释政策效果,影响社会对税费优惠的获得感与信任度。
对企业自身而言,一旦被查处,不仅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可能触发信用惩戒、融资受限、招投标受阻等连锁反应;涉虚开发票等情形更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风险不可逆。
对策——以“严查处+强治理+促合规”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对执法层面,税务机关依法依规查处骗享优惠偷税,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推动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在治理层面,应持续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重点优惠领域的事前辅导、事中提醒和事后核查,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性与穿透力。
同时,强化发票管理和资金流监管协同,针对个人账户收款、空壳主体分流收入、异常成本波动等典型风险特征,提升识别能力与处置效率。
对企业而言,合规是享受优惠的前提。
企业应健全内部控制和财税制度,确保业务真实、合同真实、资金流与发票流一致;研发活动要有真实技术内容与过程留痕,研发费用归集要符合政策口径,避免将外购技术简单“贴牌”研发;小微优惠适用要据实判断规模、利润、从业人数等条件,杜绝通过拆分主体、调账平利等方式“踩线”套利。
前景——优惠政策将更强调“精准、规范、可核验”,违法套利空间将持续收窄。
可以预见,随着税收大数据应用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征管流程进一步规范,虚假申报、隐匿收入、虚列成本等行为的发现概率将提升,违规成本将更高。
与此同时,政策导向仍将坚持支持实体经济、鼓励创新、扶持小微的主线,但对享受优惠的真实性、合规性要求会更细更严。
对广大市场主体而言,把税费优惠当作“政策红利”,更要把合规经营当作“生存底线”;在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中,守法者将得到更稳定的预期与更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需要法治利剑的保驾护航。
此次四地联动曝光典型案例,既是警示市场主体"莫伸手"的雷霆之举,更是彰显税收公平的制度宣示。
随着智慧税务建设的深入推进,那些企图钻政策空子的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
唯有诚信守法经营,才能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