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劳动纠纷案件,这事儿把企业用的那种“监控式考勤”的管理方式给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事情的起因是,一个做技术的员工因为在工位上稍微休息了一会儿、吃了顿饭,就被公司扣上了“严重违纪”的帽子,不仅连续警告还累计处罚,最后直接给开除了。这名员工觉得冤屈,跑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没赢,只好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翻了翻监控录像,发现这员工确实有在工作时间休息的情况。不过有意思的是,其他员工也有类似的行为,可公司却只盯着这一个人不放。公司那边的理由是,员工擅离岗位、违规用餐。他们先是口头警告了一下,没过几天又换成了书面处分。短短时间里,还把两次口头警告合并起来变成了两次书面警告,就拿这说事把合同给解除了。 这案子的关键在于公司的管理权力到底能有多大。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把外包项目结束后的员工集中起来管理,专门派人巡查还装上了监控设备。可是在培训过渡这段时间里,公司既没给员工定清楚具体的工作任务标准,还回头去翻老账查员工以前的行为。把平时那些大家都在做的、不怎么严重的小事都定性为违纪。 法官觉得挺奇怪,本来休息、吃饭这种事只要提醒一下、教育一下就能解决的事情,公司非得搞什么“事后集中处理”,非要把小动作拆分累加起来升级处罚。这种行为明显是在针对某个人,把一般的小错硬是说成严重违纪。这说明公司执行制度的时候主观随意性太大,程序上也有瑕疵。 最后法院认为,这个员工在没有明确工作任务的时候休息一下、吃个饭,根本没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公司拿监控倒查、累计处罚的招数来解除合同,根本没道理。这判决其实是在告诉企业别滥用权力。在劳动关系里,公司是有管理权的,但不能太离谱了。 给企业提个醒吧:以后定制度得把范围和标准说清楚了,别把日常小事也归到“严重违纪”里去。管理措施要多教育引导少罚款扣分。特别是培训或者换岗位这种时候,得给员工点适应的时间。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可以出点主意,让企业制定更科学、更有人情味的考勤规范。 以后职场管理肯定是要从“硬性规定”转向“弹性处理”。企业得把尊重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短暂休息权的观念加进去。劳动关系治理不光要公平对待还要权责分明。只有双方互相尊重、有制度保障才能实现双赢。 这事儿虽然只是个例,但反映出了现在数字时代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平衡的大问题。职场管理不是为了监控人而是为了让人干活好办事。希望以后的劳动法规更完善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