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屏山县发生一起因树木砍伐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怀疑邻居张某砍了自家杉树,持刀闯入对方家中行凶,致张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各一处,张妻范某轻微伤。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王某需赔偿3.8万元,已支付4000元,余款3.4万元约定刑满释放后支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兼顾力度与温度;屏山法院的实践表明,当司法不再局限于机械适用条文,而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便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个案例也为新时代司法工作提供了启示:正义的实现,既需要法律之刚,亦需人文之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