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清明祭扫“找不到墓”,引发身后权益纠纷。 清明时节,祭扫追思是社会共同的情感表达。然而,广州市白云区一对兄妹祭扫母亲墓地时却发现原墓址“被消失”:墓穴不见、墓地被他人新建坟墓占用,母亲遗骨被迁移至附近他处。兄妹报警并在村委会协同下现场核查后确认上述事实。此后,双方围绕恢复原状与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亲属权益由此走向司法救济。 原因——边界不清、程序缺位与法律意识淡薄交织。 被告张某(化名)辩称,其修缮自家坟墓期间发现相邻墓地归属不明,向村民打听无人知晓后,遂将该墓迁移至他处并对新址做了围护处理。案件折射出部分农村地区公墓化程度不高、历史墓地标识不完整、边界确认机制不足等现实问题:一上,坟墓多依地势而建,长期缺少统一测绘、登记或明显标识,容易产生“邻地不清”“界址不明”;另一方面,面对“疑似无主”的墓地,个别人以便利为先、以口头打听代替法定程序,忽视了迁坟涉及人格利益与公序良俗的特殊性,最终导致纠纷升级。 影响——侵害的不只是“地”,更是亲属的情感与人格利益。 墓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财物,其背后关涉逝者安宁与近亲属的精神寄托。擅自迁移遗骨、侵占墓址,不仅造成修复、安置等直接经济损失,更容易引发亲属持续性精神痛苦与家庭矛盾,同时还可能激化邻里冲突,增加基层治理成本。在清明等集中祭扫时段,此类事件易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影响公众对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与依法治理的信心与预期。 对策——依法确认权利边界,以程序正义守住“身后事”底线。 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墓地作为安葬遗体或骨灰的特殊场所,兼具一定财产属性并承载特定精神价值。依据民法典以及对应的司法解释,近亲属有权就毁坏、侵占、擅自迁移等侵权行为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判决已生效。 从治理角度看,类似纠纷的化解需要多方合力:其一,倡导“先确认、后施工”的规则意识。无论修缮、改建还是迁移,都应先查清墓地权属与安葬情况,必要时通过村(居)委会、宗族理事会、民政等渠道核实,切不可仅凭“无人认领”“听说不清”擅自处理。其二,完善基层层面的墓地信息留存与界址标识管理,推动更规范的安葬设施与档案化管理,减少因时间久远造成的权属难证。其三,发生纠纷后优先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在尊重风俗与法治框架内解决,同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与程序指引,降低对抗性。 前景——以法治护航文明祭祀,让慎终追远更有秩序。 随着人口流动加快、土地利用变化和殡葬改革推进,传统墓地管理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可能仍将存在。司法裁判在此类案件中发出清晰信号:处理“身后事”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尊重为底色;任何侵占、破坏、改建或迁移他人坟墓的行为,即便自称“无恶意”或“不了解”,也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可以预期,随着基层治理精细化与公众法治意识提升,相关纠纷将更多回归证据、程序与规则,逐步形成“尊重逝者、保护生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序”的稳定预期。
清明祭扫不仅是对逝者的追思,更需体现对法律的遵守。谨慎处理"身后事",尊重他人情感,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权益的保障;让祭扫活动在法治和文明的轨道上进行,才能使该传统更有秩序、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