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业主遭物业断水断电5个月获赔,法院明确禁止以停供催缴物业费

问题——以“催缴欠费”为名侵害业主基本生活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据裁判文书披露,2025年,山东业主高某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一套住宅房屋后,准备进场装修时遭遇物业阻拦。物业以“前业主欠缴物业费未结清”为由,拒绝为其提供正常用水用电条件,也未按惯例办理电梯通行卡等必要手续。协商未果后,上述限制持续约5个月,直接影响房屋使用与装修安排。法院审理认为,物业以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催交费用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赔偿高某租金损失5000元并书面道歉。判决援引《民法典》对应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案判决不仅为个体业主讨回公道,也折射出物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现实难题;当物业服务从“管理者”回到“服务者”的定位逐渐成为共识,如何建立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社区治理机制,仍需要立法、监管与公众参与持续推进。正如法律学者所言,每一个维权案例都是社会进步的刻度;制度完善,才能让安居乐业更稳、更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