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最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3月16日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给大家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这则通知被称为“38号文”,其中提到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一度引起了大家的误解,认为这是给房地产暂停供地的信号。其实,这个文件并不是这样解释的。 为了解释清楚这个问题,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文件内容。他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并不代表停止供应房地产用地。相反,这个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存量资源。比如,一些城市把闲置土地重新规划成配套成熟、宜居宜业的优质地块,这就成为土地市场上的抢手货。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凤凰网房产采访时也表示,“38号文”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并不意味着地产供地会停止或者暂停。他指出,城市土储中心每年也会有15%-20%的部分投向新房开发。此外,还有一些存量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以通过调整规划指标、二级市场转让等方式重新进入市场。还有就是城中村改造、旧厂改造等项目也会产生很大一部分作为房地产用地。 对于这次政策调整对市场的影响,李宇嘉提到了一些关键数据。比如,目前很多城市的户均住房套数已经超过1.1套/户,过去主要在外围供地的占比在60%以上。而现在,外围的短期库存和广义库存消化周期都非常长。因此,没有必要再增加建设用地了。这个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供求关系和人口变动来进行的。 38号文的主旨有三点:第一是控制增量;第二是优化资源配置;第三是适配市场需求。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要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和摊大饼式发展。同时还要考虑到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的需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以及民生项目的支持力度。 王婷婷也参与了这次报道工作并完成了编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