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一市民买了终身护理险后,因生活无法自理想找保险公司要钱,结果对方以范先生没说过自己有糖尿病

信网·信号新闻2月25日讯,诸城市民范先生在和谐健康保险买了终身护理险,前后总共交了10万元保费。他接受完冠脉搭桥手术后,因为生活无法自理想找保险公司要钱,结果对方以范先生没说过自己有糖尿病为由拒绝赔付。家属把和谐健康保险告上了法院,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觉得保险公司的理由站不住脚,最后判他们赔4万元护理金。2月25日,信号新闻从和谐健康保险那边了解到,这家公司一开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把上诉驳回了,目前他们已经按照法院的要求把钱给了家属。 这事得从2023年1月说起,范先生在诸城市一家银行办事时被推荐买了一款“终身护理保险”,当天下午就把电子保单签了。他还当场完成了保险公司的电子回访内容,由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这款保险规定保险期限是终身的,每年要交5万元保费,得连交3年才行。要是因为意外或者别的原因让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这种状态持续超过90天,保险公司就得一次性支付一笔护理金。护理金的计算办法是“已交保费乘以140%”。 关于什么叫“生活不能自理”,合同里写得很明白:要是没法独立完成走路、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和移动身体这6件事中的3件及以上就算符合条件。2023年12月3日范先生住进医院做了冠脉搭桥手术,12月26日出院时已经是浅昏迷状态了。他出院后昏迷了大半年都没醒过来,根本没法自己处理生活上的事,完全符合合同里写的“生活不能自理”。2024年6月13日,和谐健康保险给家属发了拒赔通知,说范先生投保的时候没把自己得糖尿病的情况说清楚,所以他们不同意赔钱。 法院查了查发现范先生确实没把2018年8月因为糖尿病住院的事儿告诉保险公司;但法院认为这不太成理由。法院一审判决的时候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要是投保人故意不把情况说全了,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愿不愿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话;不过自从合同成立起过了两年之后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只要发生了保险事故就应该给钱。 法院解释说范先生生病去世是因为冠心病出的问题;跟2018年那次糖尿病没什么直接联系;而且糖尿病是慢性病跟护理保险的风险没啥太大关系;不足以让保险公司当初在承保的时候就拒绝他;再加上范先生已经交了两年的钱一共10万元;这份合同到他家人起诉的时候已经超过两年了;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再解除合同了。 法院还查实范先生出院后一直处于浅昏迷状态;连吃饭走路这种最简单的动作都没法做;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要求;昏迷的时间也远超合同要求的90天观察期;是符合给钱条件的;按合同“已交保费乘以140%”的标准算下来;应该给14万元;扣除已经退回去的10万元保费;还得再给4万元。 2月11日信号新闻联系了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服;对方说会向上级反映然后尽快回复。2月25日他们山东分公司的客服回应说一审判决让公司赔4万元之后;他们上诉过二审又被驳回了;现在案子已经结了;公司已经把钱赔给范先生的家属了。 (信网·信号新闻记者:郭慧敏 徐基峰)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