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天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经查,2004年至2023年,张天峰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及国家烟草专卖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人事安排各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407万余元。
张天峰案的审判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必须常抓不懈。虽然反腐败收效良好,但彻底铲除腐败土壤仍需持续努力。此案警示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也体现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坚定立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制度约束将更加严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