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聊一聊那场家具专利风波背后的事儿。信阳农林学院为了给学生宿舍添置家具发了招标公告,结果天一公司中标,跟学院签了销售合同。按理说这事就完了,可天一公司把订单一转,先给了康胜公司,康胜又转给了鸿鼎公司。中间每过一道手都把技术图纸带着走,偏偏这些图纸上的设计方案落到了广东棋胜公司手里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内。这下好了,棋胜公司把信阳农林学院、康胜公司、鸿鼎公司全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先把话说开了:图纸不是普通的画纸,那是实实在在的技术方案。在招投标的时候,招标方指定的方案就是它的;在加工的时候,定作人给的方案也是它的。不管是中标还是加工,谁让产品用了专利技术就成了共同实施者,说白了就是一起在制造侵权产品。 那咋判断上家跟下家是纯粹买卖还是委托加工呢?关键就看图纸的技术方案落没落在专利里。要是落进去了,下家照图生产、上家买成品,这就是委托加工;要是没落到专利里,下家自己瞎琢磨着造,虽然可能侵权但没按图纸来做,就不能叫委托加工。 《专利法》里写着呢,不管是制造还是卖专利产品都不行。要是一伙人凑在一块造东西出了岔子,这一伙人都得一块赔钱。权利人挑谁起诉都可以,要是已经赔过一笔钱了就不能再找别家要了,免得大家重复赔钱。 一审法院判得挺绝:鸿鼎公司被单独罚款10万。为啥呢?因为生产的产品真的掉进了棋胜公司那个叫ZL201521011294.4号的专利笼子里。还有个叫周平的家伙跟鸿鼎公司关系不一般,两家财务和业务都搅在一起了。信阳农林学院说自己买的是正规货没啥错儿就没赔钱。 鸿鼎公司不服气上诉了,说自己就是个干活的苦力,真正定方案的是康胜公司。二审的时候他们拿出了一个叫《学院方案.pptx》的PPT和聊天记录当证据。法院一看这PPT跟天一公司投标的文件几乎一毛一样,特别是上面写着用卡扣式连接纵梁。这下可好了,康胜公司和鸿鼎公司就是按图索骥地干活交货,这就是妥妥的委托加工关系。 最后二审改判了:把原来让鸿鼎公司赔10万的那条给撤了。现在变成康胜公司和鸿鼎公司一起赔6万给棋胜公司。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图纸转手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只要一撞上个别人的专利保护范围,给图纸的和造东西的都有可能被抓进“侵权”的大网里。以后大家再转包的时候千万别偷懒去核对核对专利状态。光想着拿来主义抄作业可能会让上下游一起吃大亏;财务跟业务搅和在一起肯定躲不过法律的惩罚。哪怕是刚成立的新公司,要是真的参与经营还赚钱了,照样得为之前的侵权后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