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在装机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收益模式不稳定、项目同质化竞争加剧等现实挑战。
长期以来,部分储能项目主要依靠电力现货或峰谷价差等电量交易机会获利,收入对市场波动高度敏感,一旦价差收窄或交易规则变化,盈利能力便容易出现大幅起落。
在行业进入规模化扩张阶段后,“装机越大越好”的倾向在一些地区抬头,技术路线与系统需求匹配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逐步显现。
造成上述矛盾的关键原因在于,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价值呈现具有“容量属性”和“电量属性”两面性。
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电力系统的主要矛盾正从“电量是否足够”转向“高峰时段功率支撑是否可靠”。
也就是说,系统更需要能够在负荷最紧张时段稳定、持续提供功率支撑的调节资源,而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能量搬运。
若仍以电量套利作为主要商业模式,储能提供的高峰保供、应急支撑等系统价值就难以被稳定计价,投资也容易被短期价格信号牵引,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1月30日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明确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确立以“同工同酬”为原则的制度框架。
文件提出,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并根据储能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由“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与“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之比确定,且最高不超过1。
同时,文件强调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与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统筹确定。
与按实际交易电量计费的电量电价不同,容量电价是对固定资产投入与可靠支撑能力的激励补偿,旨在为能够提供系统保障的资源建立更稳定的收益预期。
这一机制落地的直接影响,是为电网侧独立储能提供更清晰、更可预测的收入来源,有助于改善项目现金流结构,增强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44.7GW,同比增加85%,首次突破100GW。
规模跃升的同时,市场更需要与之匹配的价格机制与评价体系,使资源从“拼装机、拼速度”转向“拼能力、拼效率”。
容量电价机制通过规则设计与价格信号,把储能资产更明确地纳入电力系统调节资源序列,强化其在系统高峰时段功率支撑和可靠性方面的价值表达,也为行业“以制度促优化、以价格促出清”提供了抓手。
更深层的变化在于,政策将放电时长和顶峰能力作为定价关键变量,意味着储能价值衡量标准从单一规模指标向“可靠容量”转变。
放电时长不同、对高峰覆盖能力不同的项目,将在容量电价上形成梯度,引导投资更贴近真实系统需求。
一般而言,短时储能由于难以覆盖全年最紧张负荷时段的持续需求,其折算后的容量电价可能相对较低;能够实现更长时间稳定放电的项目,尤其是具备4小时及以上能力的长时储能,更有望获得更高的容量补偿。
对行业而言,这将倒逼技术路线、工程设计和运营策略更加重视安全性、可用率与持续放电能力,推动从“单点项目”向“系统化服务”升级。
面向下一步落地,各地在制定相关价格与执行细则时,需要在公平激励与防范成本外溢之间把握平衡。
一方面,应在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储能可用率、响应速度、并网性能、运行约束等关键指标的核验与考核机制,确保“拿补偿就要能顶得上、顶得稳”。
另一方面,应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响应等机制协同衔接,避免重复补偿或激励错配,通过统一的规则边界使容量补偿与电量交易、调节服务形成互补,提升整体效率。
同时,要结合区域差异完善因地制宜的实施路径:不同地区新能源渗透水平、负荷特性和高峰持续时长差异明显,折算机制下同样的储能时长在不同地区的容量贡献并不相同。
在高新能源渗透、负荷高峰持续时间较长的地区,长时储能的容量价值更为突出;在高峰持续时间较短的地区,中短时储能仍具一定作用空间,但需更精准匹配本地系统缺口与调度需求。
展望未来,随着容量电价机制逐步完善并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耦合,新型储能有望从“增量配置”走向“能力配置”,从追求装机规模转向提升系统贡献度。
行业竞争的主赛道将更多体现在可靠性、经济性和全寿命周期运营能力上,技术进步与商业模式创新将围绕长时化、多场景调节与系统安全支撑展开。
与此同时,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保供韧性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这份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储能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从过去的"唯规模论"到如今的"质量导向",政策导向的转变反映了行业认识的深化和系统需求的演进。
通过建立科学的容量价值评估体系,国家既为储能产业提供了稳定的商业模式支撑,又引导行业向更高效、更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这种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与储能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能源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各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储能行业有望实现从粗放式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为我国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