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日前披露,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是我国基础民生服务领域强化反垄断监管的重要制度性举措;该指南的出台,标志着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工作进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 公用事业领域长期存在的垄断问题,已成为制约市场公平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矛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因其基础设施投资大、网络效应明显等特征,天然特点是自然垄断属性。然而近年来,部分公用事业经营者凭借在自然垄断环节的优势地位,将垄断势力不当延伸至上下游竞争性领域,通过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对象等手段,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这类垄断行为的危害是多上的。从市场层面看,垄断势力的不当延伸阻碍了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进程,抑制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消费者角度看,垄断行为往往伴随着服务质量下降、收费不透明、选择权受限等问题,直接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看,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其垄断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治理,将影响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的特殊性,源于其公共性、地域性和政策性等多重属性交织。公用事业经营者往往承担着普遍服务义务,受到政府价格管制和特许经营约束,这使得其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形成机制和影响范围都体现为不同于一般行业。正因如此,对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监管需要更加精准的制度设计和执法指引。 此次发布的指南正是基于此现实需求,系统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公用事业领域市场竞争规律,全面细化了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规则。指南的出台,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操作依据,为公用事业经营者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边界,有助于提升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制度建设层面看,该指南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强化反垄断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表明了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改革方向。通过建立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将推动涉及的行业在保障公共服务的同时,实现市场化改革与规范化发展的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随着指南的实施,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环境有望得到显著改善。一上,经营者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依据明确规则加强执法,及时查处垄断违法行为。这将为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
这份指南的出台标志着反垄断监管向民生领域深化。如何在保障公共服务与激发市场活力间取得平衡,这场改革才刚刚开始。当水电气热等基础服务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