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案庭审变教育课堂 九名涉事家长认错赔偿

未成年人欺凌事件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典型案例,深刻揭示了学生欺凌背后的深层原因,并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司法应对方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案件回顾显示,2021年,9名年龄在15至16岁的未成年学生对同龄人李某实施了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造成受害人身心严重伤害。受害人及其家长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欺凌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这类案件虽然在法律上相对明确,但其背后反映的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漏洞等问题更值得深入思考。 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9名被告不仅存在欺凌行为,还伴随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多种不良行为。继续调查表明,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存在明显共性:大多生活在离异家庭,部分父母双亡;监护人因工作繁忙疏于管教,或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亲子关系紧张,沟通不畅。更为严重的是,部分被告家长法治意识淡薄,事发后未能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反而以未造成严重伤害、已受行政处罚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态度直接影响了未成年人对法律和道德的认识。 面对该复杂局面,承办法院没有简单地作出判决了事,而是认识到这是一个重塑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关键时期,采取了创新性的司法应对措施。 首先,法院将庭审转化为法治教育课堂。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对9名被告的家长进行深入的法治教育,明确指出他们在监护职责上的缺失,传递"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的理念。通过引导家长换位思考,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孩子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做法取得了显著效果,被告家长们在庭审中当众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有效抚慰了受害人家长的情绪。后续跟踪表明,受害人李某已成功重新融入校园生活,心理创伤得到有效修复。 其次,法院出具了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该案的创新亮点。指导令要求被告家长言传身教相结合,既要关心爱护孩子,也要严格要求;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时,法院联合社工事务所对9名被告的家长开展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根据社工反馈,所有被告家长都能按时参加指导课程,家庭教育理念逐步转变,亲子关系得到一定缓和,这为未成年人的长期健康成长奠定了基础。 第三,法院主动向涉案学校制发司法建议。在办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法院敏锐发现该校存在长期教育管理缺位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法院提出了加强学生道德法治教育、对教职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家校合作和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制度等有针对性的建议,并附以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措施。学校积极采纳了法院的建议,进行了全面整改,完善了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 这一案件的处理充分表明了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前瞻性思维。法院不仅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多元化的司法手段,对欺凌者进行了有效的教育和矫正,对其家长进行了监护职责教育,对学校进行了管理指导,形成了家庭、学校、司法三位一体的保护机制。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治理未成年人欺凌既关乎个案正义,也考验社会治理能力。让庭审成为法治教育课堂——让家庭教育指导落到实处——让学校管理转向主动预防,都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体现。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责,学校要注重执行落实,只有家庭、学校、司法和专业力量协同发力,才能为青少年成长构建坚实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