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开课”承诺后突然变卦,瑜伽馆是在搞虚假宣传还是单方面违约?

“3人开课”承诺后突然变卦,瑜伽馆是在搞虚假宣传还是单方面违约?鲁法案例【2026】105(图片由豆包AI制作)周某和两位朋友在某瑜伽馆团了3人普拉提健身服务课,共249节。3人通过微信转款7500元,即每人支付2500元购买83节课。购买时瑜伽馆信誓旦旦地说:“你们3个人可以随便选教练”,“对你们来说,相当于3个人找了一个私教”,“你们3个人想上任何一个点的课,都可以在群里预约,万一没人参加,就你们3个人上课”。然而到了后期,周某预约课时,瑜伽馆却给出新说法:“现在缺教练,老师的课时费提高了,3人开不了课,得5人才能开课。”周某认为瑜伽馆违背承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预付款2259元,对方拒绝后周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与瑜伽馆的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周某交了服务费7500元,瑜伽馆就该按约提供服务。但在履约时,瑜伽馆并未履行“3人开课”的承诺,而是擅自变更为5人才能开课。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周某2259元剩余预付款。商家不服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说,预付式消费给消费者优惠也方便商家回笼资金,但也有风险。商家在销售时的具体承诺虽然没写进合同里,但因其明确具体且对消费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重要内容。商家擅自改变条件导致目的不能实现就是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回钱。广大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要增强法律意识、保留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