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林下经济是林业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的重要通道,也是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的关键抓手。
近年来,福建依托山多林广、物种多样的资源禀赋,推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多业态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全省林下经济产值已迈上千亿元台阶。
与此同时,发展质量与效益仍存在短板:部分经营主体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不足;林地空间利用的政策边界与操作路径有待进一步明晰;生产道路、供电供水、仓储管护等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产销衔接、服务保障与质量管理体系仍需完善,制约了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提升。
原因——从产业组织看,林下经济普遍呈现“小散弱”特征,经营分散导致标准化水平不高、品牌效应不足,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议价能力与持续投入能力;从要素供给看,林区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项目落地周期长、投入强度大,影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从制度衔接看,生态保护要求高、资源资产属性强,部分领域在经营权流转、资源有偿使用、用地保障等方面需要更加可操作的政策安排,以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提升”的良性循环;从市场端看,林下产品种类多但精深加工与冷链物流等配套相对不足,导致附加值提升空间尚未充分释放。
影响——上述问题如果长期存在,容易造成资源潜力难以转化为稳定收益,林农参与积极性受影响,产业发展波动加大;同时,产品质量与标准体系不完善也会带来市场信任成本上升,削弱区域品牌竞争力。
反之,若能通过制度创新和要素集聚补齐短板,林下经济有望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规模扩张与质量跃升,带动更多林农共享产业增值收益,并推动山区林区形成更具韧性的县域经济增长点。
对策——针对瓶颈制约,福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以“延链、提值、共享”为主线,构建覆盖生产端、加工端、流通端、服务端的政策支持体系,突出十个方面发力。
一是放活林下空间经营权,鼓励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要素流动与项目承载能力。
二是强调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推动林下种养与资源利用规范化、可持续化,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出在省级层面支持建设“林下经济标准地”,同步完善生产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网络、管护储存等设施,为规模化经营提供可复制的基础条件。
四是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通过项目带动、能力提升和服务支持,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各类主体做强做优,提升组织化程度与抗风险能力。
五是促进全链条融合发展,推动从林下种养到餐桌消费、从初级产品到精深加工、从一产为主到三产融合的协同布局,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六是强化产销对接服务,推动市场信息、渠道资源、展示展销等要素向产区集聚,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产品稳定供给能力。
七是跟进产品质量管控,推动标准体系与质量追溯、检测认证等制度建设,夯实品牌信誉基础。
八是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持新装备、新技术在林下生产中的应用,推动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与风险监测能力。
九是优化用地保障政策,增强政策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十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引导资金精准投向优质项目与关键环节,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缓解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前景——《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省林下经济总产值突破1300亿元、经营利用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以上、实施优质项目500个以上并带动200万名以上林农参与,释放出推动产业提质扩量的清晰信号。
结合福建林业资源优势与既有产业基础,未来一段时期,林下经济增长的关键将从“扩规模”转向“提质量、强链条、树品牌”。
随着“标准地”建设推广、经营权机制更加灵活、科技赋能深入应用,以及质量管控和产销体系逐步完善,林下经济有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带动林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就业增收渠道拓宽。
同时,在“双碳”背景下,林下经济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森林资源保护提升的协同空间也将进一步拓展,为山区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产业支撑。
林下经济的发展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生态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福建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既体现了对生态保护的坚守,也体现了对产业发展的追求,更体现了对农民增收的关切。
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林下经济有望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让广大林农在保护生态的同时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