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咱们今天就来聊聊建工内部承包合同这类案子,怎么才能理清庭审思路呢?首先咱们先从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那儿把情况摸清。话说回来,你们看这CutiePie5.2k1314520,这名字起得挺有意思的,和案情也很配。 NO、NO.2NO.2NUMBER、NO.3NO.3NUMBER这些编号看着挺复杂,其实就是把合同分成了几种情况来分析。Cutie PieCutiePie、TWOCutiePie、PieCutiePie这些名字,听上去像是组合了好多词汇,其实是在强调身份审查的重要性。 先说事实查明这块,咱们得透过“管理”这面镜子看本质。这第一步就得看主体审查了,原告真的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吗?咱们先得问问原告是不是挂名的,社保是不是别人代缴的。如果原告完全游离在企业管理体系之外,那所谓的“内部承包”可就站不住脚了。 再来看看财务审查,风险到底由谁来承担?被告那边的工程款是怎么转的?材料款是谁付给供应商的?机器设备是原告自己的还是被告调配的?如果项目亏了,到底是谁来买单?这时候咱们就得判断是真内部承包还是假内部承包了。真内部承包的话,企业得负终局责任,工程款是统一收的,工资也是统一发的。原告只是个成本核算单元,亏了也是企业扛着。要是假内部承包,说白了就是转包或者挂靠,企业和原告就是“自负盈亏”的关系。企业拿了管理费后把工程款余额全转给原告,让原告自己去处理材料和工资。 最后是管理审查,现场有没有实质性的管理?被告能不能说出具体派了哪些管理人员?质检安全又是谁负责的?真内部承包下技术和安全部门肯定会深度介入项目管理。 到了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这块分两种情况来看。情形一是认定为“真内部承包”,如果查清楚了原告确实是被告职工,资金也是统收统支的状态,风险由被告承担,并且对项目有实质管理的话那就是内部经营方式引起的纠纷法院管不着得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或者直接驳回起诉。 情形二是认定为“假内部承包”,如果只是名义上的职工实际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话那就是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处理。 总的来说咱们庭审思路可以这么归纳:第一步看身份看有没有劳动合同;第二步看资金看是不是统收统支;第三步看管理看有没有派驻人员;第四步下结论看是内部经营还是违法转包。 最后还是把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张颖的身份摆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她是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影视娱乐还有公司诉讼这些民商事领域的案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