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斐然律师告诉九派新闻,1月26日,58岁的孟师傅和妻子从杭州滨江区江虹路呼叫哈啰顺风车前往余杭仁和,结果因为约8元高速费的问题没谈拢,司机态度差还要求他们下车。双方实际上都没上车,车也没发动。孟师傅说他找不到取消订单的地方,夫妻俩最后换乘地铁公交折腾了近3小时才回家。到家后才发现平台扣了38.2元车费。孟师傅找客服申诉,对方只给了30元优惠券,说联系不上司机,还说订单太久不能沟通。他的诉求是退全款并赔三倍损失,还有取消涉事司机的资格,觉得司机故意不取消订单还骂人。哈啰客服后来回应说订单得人工帮着取消,司机那边也要联系平台操作;后续反馈说已经退了38.2元的车费,这事还在查。到了2月5日,林斐然律师表示孟师傅现在只有订单截图、扣款记录和他自己的说法,证据不够维权。他说光凭嘴说没啥用,要是没有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词,双方肯定各说各话变成纠纷;就算打官司能证明没坐车容易,要证明精神损害或名誉权损失就很难。 林斐然说这位孟师傅说的到底真不真还得再看。他基于假设描述的情况展开分析。根据《民法典》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要讲诚信履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也说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孟师傅没坐车却被扣了运输费,这不符合合同对价原则。按《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没法律根据取得利益的得利人得把钱退给受损失的人。如果那38.2元里包含上车后开始算的钱,就得把多余的没用过的钱退回来。孟师傅想要“退一赔三”,在这起顺风车扣费的事里法律上能行吗?林斐然指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的话要赔三倍价款或费用。得先确认这是欺诈还是纠纷。这事儿本身性质上可能没欺诈故意,大多数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没坐车却用了“已完成服务”的假信息要钱。所以这个诉求估计很难拿到。 林斐然还说孟师傅提到被司机骂了。如果是真的按《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平台有管理补充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约束了司机行为。具体怎么罚得看司机情况。乘客能要求平台取消司机运营资格,但具体咋罚得看法律和平台规则。要是平台签的合同里有格式条款没提示说明义务的话,那个条款可能无效。孟师傅可以主张条款无效让平台排除障碍赔钱。 他觉得还是先固定证据比较好,跟平台交涉要求调取事发车载APP录音;也可以考虑通过12315投诉。这种事本身钱不多维权性价比不高还可能带来更大损失;还是得结合经济情况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