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公司的钱不是小事儿,搞不好会丢了工作还要进监狱

深圳那边有个公司的俩高管,偷了公司的资产,最后被开除了,这事儿到底是违纪还是犯罪呢?原来这两位高管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还勾结外面的人一块侵吞公司的钱。这样的行为可不光是纪律处分那么简单,很有可能还触犯了刑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不过要开除这俩高管,公司得先满足几个条件:规章制度得合法有效,就是内容上得合规,程序上得民主,还得让大家都知道;规章制度里还得明确说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最后还得有铁证证明他俩确实干了侵占的事儿。要是证据不够硬或者制度上有毛病,开除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公司还得赔钱。 实际上,这俩高管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1条的职务侵占罪。说白了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的钱变成自己的了。至于立案的标准嘛,涉案金额要是达到了6万元以上,那就是数额较大了,就够得上刑事犯罪了。至于那个勾结外部人员的情况嘛,那就是内外勾结型共同犯罪了。外面的人可能也构成了共犯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常处理起来会更严厉一些。 开除了之后,公司还可以去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毕竟开除只是公司内部的处理方式而已。一旦立案查实了,那高管和外部人员都要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这些刑罚了。司法机关也会去追缴违法所得退赔给公司的。这种惩戒力度可比内部处分大多了。 这次事情给企业和高管都提了个醒。企业方面得健全内控机制,多盯着点高管、把财务审计和流程管控都做好点才行。高管呢得知道权力不能滥用,职务侵占可不是小事儿,搞不好会丢了工作还要进监狱的呢。总之这个事儿给咱们上了一课:偷吃公司的钱绝不是简单违纪的事,金额达标了就是犯罪。开除只是个起点而已,法律的审判才是对他们贪欲的终极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