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把财产拍卖或变卖,也没尝试过强制管理,那就不能直接说这些财产没法处理

最高院这次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说得很明白:要是法院既没把财产依法拍卖或变卖,也没尝试过强制管理,那就不能直接说这些财产没法处理。周军律师提醒大家,遇上这种事儿最好还是找专业人士咨询。虽然江苏金马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焦×明这几个案子里有湖北高院的裁定出了错,给了执行法院很多压力,但法律就是法律。湖北高院的复议案里认定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也不足。大家还记得那艘“鑫盛24”轮吧?它被当成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其实还挺复杂的。如果因为怕影响生存权就不让处置,那得好好查查情况:这船到底值多少钱?跟执行标的差多少?要是跟钱差得太远就真没必要折腾了。再说这船是运液化气的吧?住在上面也不太现实,还得看看会不会污染长江环境或者妨碍航运安全。要是被执行人就靠这船过日子,按照规定也可以安排别的住处。所以啊,法院不能光说没有财产就完事了,得先把这些基本事实弄清楚再下结论。这次最高院就强调要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来办。比如金马公司愿意帮忙调解或者给点帮助的情况,执行法官就得充分考虑进去。说到底,没把财产拍卖变卖或者强制管理不是绝对不能终本,但必须是真的处置不了。要是跳过处置环节随便终本了,那就是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也违背了立法的本意。遇到这种乱七八糟的纠纷或者想知道自己的权利边界在哪里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找律师看看怎么收集证据、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