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曾在维护小区秩序和规范企业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发展,“管理”二字越来越不合适。它无形中把物业企业置于“管理者”的位置,让花钱的业主成了“被管理”的对象,显然是不合理的。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透露了住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明确表示要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随之改为“物业服务”。看似简单的两字之变,却是对亿万居民心声的回应。这次改动让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系更加明确。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企业,业主是被服务的对象。这个改变是对部分物业企业观念的纠偏。3月10日的新民晚报报道称,住建部采纳了这个建议。物业企业在现实中背离了服务准则,把门禁、道闸当成催费工具,对楼道垃圾视而不见。《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一改动是为了规范物业领域核心法规。时代进步使得“管理”二字不再合适。它把物业企业置于高位,花钱的业主却成了被管理者。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到住建部工作人员联系她告知修改情况。《物业服务条例》的实施将把行业分类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这个改动体现了对业主权利的尊重。《物业管理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樊芸代表的话给大家带来期待生活之变的希望。“管理”强调管控与主导,“服务”凸显履约与尽责。“管理”改“服务”厘清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关系。一些地方探索了物业“红黑榜”制度来督促企业改进服务质量。这样可以确保每个产权所有人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樊芸代表还提到行业分类也需要改变为“物业服务”。“服务”二字融入日常保洁、安保和设施维保每一个细节才是关键。这个改动戳中了长久以来民生痛点和矛盾根源。新规需要通过落地执行来彰显生命力并带来生活之变。两字之改不仅要改法规名称还要改服务意识和行为习惯。“服务”二字让业主切身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获得感和生活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