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去年1月27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给大家分享了一个很牛的事儿。那是一个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大案子,讲的是一家海洋工程企业跟瑞士一家公司签了一个大单,合同价值大概1.4亿元人民币。本来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结果2024年6月,事情突然变卦了。第三国突然把中方企业列入了制裁名单,瑞士公司就以要遵守外国行政令为由,不再付钱也不谈判了。这个时候中方企业遇到了很大的麻烦,因为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已经把模块建造好,船在南通总装了。 中方企业这时候急坏了,于是就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这部法律第十二条说得很清楚:谁都不能执行或帮着执行外国对我们公民或组织搞的歧视性限制措施。于是他们把南京海事法院给告了,还申请扣押涉案的油轮。 南京海事法院听了之后觉得这事儿挺棘手,但也没闲着。他们想出了一个创新的办法:一方面依法扣押了船舶,要求外方提供1400万美元的反担保;另一方面还灵活运用了“活扣押”制度。“活扣押”就是在不允许船舶离境的情况下,还让它留在原地继续改建。这种做法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也尽量没让项目和供应链受到太大影响。 法院这一行动果然起到了作用。外方一看法律风险这么大,赶紧向第三国申请支付许可,并且把反担保金打进了法院账户。双方后来也主动找法院调解,南京海事法院只用了39天时间就把问题解决了。和解协议还明确说了以后再有纠纷还是由南京海事法院来管,适用中国法律。这就说明他们认可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到了2025年6月,事情终于尘埃落定。外方把剩下的反担保金还给他们指定的账户之后,中方企业被拖欠的8600万元人民币全部追回来了。这个案子做得非常成功,不仅帮中国企业追回了钱,还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司法机关的力量和智慧。他们既抵制了不正当的域外管辖,又通过创新手段平衡了各方利益。 这个案子让大家看到:在中国,不仅能依法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的权益,还能为跨国经贸活动提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在保护主义抬头的当下,这样的司法实践给完善全球经贸争端解决机制贡献了不少中国智慧。可以说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