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 去年纠正司法案件超万件

问题:侦查立案环节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现实中存两个突出矛盾:一是应该立案而未立案,导致线索沉淀、权利救济受阻;二是不当立案引发程序空转、当事人权益受损。此外,侦查活动不规范、案件久拖不结形成"挂案",以及审判、执行环节的违法情形,都会削弱司法权威。民事领域的虚假诉讼扰乱市场秩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则可能导致"以罚代刑"或"刑不当罚"。 原因:这些问题既源于案件增长与办案压力叠加、基层资源相对紧张,也与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不均衡有关。部分案件在证据审查、立案标准把握、强制措施适用各上存偏差,容易导致立案不当。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衔接机制仍需完善,特别是行刑衔接、财产刑执行、减刑假释等环节,参与主体众多,稍有不严就可能出现监管盲区。民事领域中,个别当事人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证据进行诉讼套利,挤占审判资源。 影响:山东检察机关的监督成效显著。刑事诉讼上,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64件,监督撤销不应立案的案件2344件,提出侦查活动违法纠正意见6494件次,协同清理刑事"挂案"7624件。审判监督方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343件,对审判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39件。执行监督方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27人次,对财产刑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588件,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6452人。民事监督方面,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659件,提出监督意见5766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6件。 对策:在监督理念上,突出"高质效办案"与"全流程监督"的统一,把重点前移到立案、侦查等关键环节。在机制建设上,强调协同治理,与公安等部门形成线索移送、案件清理、问题整改的闭环。围绕行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5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7342人,推动"该追则追、当罚则罚"。 前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数字化治理深化,法律监督将更加注重数据赋能、规则固化和流程再造,从个案纠偏向类案治理延伸,从事后监督向源头预防拓展。下一步需要更统一立案标准与证据审查尺度,压实侦查活动合法性审查责任,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流程,提升对虚假诉讼、执行领域隐性问题的识别能力。通过强化监督刚性、完善制度供给、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有望在更高层面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质量。山东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成绩表明,通过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能够有力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应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为建设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