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一方面,部分岗位对技能、体能与环境适配要求较高,就业匹配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无障碍改造、合理便利等认识不足,导致岗位供给与求职需求存在“错位”。
在经济转型与就业方式多元化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与公共服务提升,形成“能就业、就好业、稳就业”的长效机制,是各地推进民生保障的重要课题。
从原因看,残疾人就业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
其一,公共部门与国有企业在落实按比例安排就业方面仍需进一步压实责任,部分单位存在“重程序、轻实效”倾向。
其二,灵活就业、平台就业虽拓宽渠道,但技能门槛、权益保障与市场波动对就业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
其三,辅助性就业等兜底性岗位供给不足,机构运营成本与场地问题制约扩面提质。
其四,社会环境与就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包括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的针对性、求职辅导与跟踪服务的持续性等。
针对上述问题,湖南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落地实施,以“政府带动、国企示范、市场拓展、服务支撑”为主线,提出一揽子制度化举措,力求形成覆盖更广、衔接更紧、可持续的就业促进体系。
在“带头落实”方面,方案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发挥示范作用。
省级、地市级编制达到一定规模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设置残疾人招录(聘)岗位,可结合岗位实际适当优化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并提供合理便利,推动到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
这一安排释放出明确政策信号:公共部门要在岗位供给、招聘组织与环境适配上走在前列,以可操作举措提升制度执行力。
在“压实责任”方面,国有企业被纳入更为严格的管理与引导机制。
方案明确国有企业需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将被要求定期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与雇主培训。
与此同时,方案提出在采购环节给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或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与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形成“用工—培训—采购”联动的激励约束组合。
在“拓宽岗位”方面,方案将就业空间从传统单位岗位延伸至城市公共服务与便民服务网络。
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夜市在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明确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或点位给残疾人,并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等领域也提出便利化与优先支持方向,意在通过政策协同把分散的“小岗位”汇聚成可持续的就业增量,增强就业获得感和稳定性。
在“提升能力”方面,方案把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服务质量提升作为关键支撑。
面向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群体,将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围绕电商直播、数字文创等新业态开展培训,强化“互联网+就业创业”能力,并配套金融信贷等政策支持。
其逻辑在于:以技能更新对冲岗位变化风险,以服务赋能提升就业转化率,以金融工具降低创业初期成本与不确定性,从而提高就业韧性。
在“兜底保障”方面,方案鼓励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等开展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无偿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等方式降低机构运营成本,扩大岗位供给。
这有助于为就业能力较弱、需要支持性环境的残疾人提供更适配的就业形态,推动实现“从照护到就业”的功能延伸,也有利于减轻家庭照护压力,促进社会参与。
综合来看,方案对就业格局的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带头,增强政策执行的刚性与示范效应;二是通过便民服务网点、市场摊位等场景的制度化预留,扩大可及岗位数量,推动就业机会下沉到社区与生活圈;三是通过技能培训、创业孵化与辅助性就业托底,形成“就业促进—能力提升—风险缓冲”的闭环,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展望未来,方案成效取决于落实细节与协同力度。
一方面,需要把岗位开发、无障碍环境、合理便利与劳动权益保障同步推进,避免“有岗难上、上岗难稳”。
另一方面,要强化数据化管理与跟踪服务,围绕招聘、上岗、稳岗、转岗建立可评估指标,及时纠偏。
与此同时,需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公益性岗位、社会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氛围。
残疾人就业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湖南省此次推出的三年行动方案,以制度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国有企业的带动、社会市场的参与和个人创业的扶持,正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
随着这一方案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将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才能实现人生价值,融入社会经济生活,这不仅关乎残疾人群体的福祉,更是推进社会包容性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