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防扩散挑战仍在演化,治理短板亟待补齐。
傅聪16日在安理会公开会上指出,防扩散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
当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材料、技术扩散风险与地区局势动荡、跨国网络活动以及非国家行为体渗透等因素交织,令防扩散治理面临更复杂的安全场景。
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立法体系不完善、执法与监管资源不足、专业人才与技术能力欠缺等现实困难,容易形成漏洞,被不法主体利用。
原因:安全赤字与发展鸿沟叠加,成为扩散动因的重要来源。
傅聪强调,从根本上削减扩散风险,需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营造普遍安全的国际和地区环境,照顾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实现共同安全。
国际实践表明,当地区冲突反复、对抗思维上升、单边措施与“选择性规则”抬头时,相关国家安全焦虑易被放大,外溢为军备竞赛与技术扩散压力;当部分国家在出口管制、技术合作、金融与物流通道等方面设置高门槛甚至实施歧视性限制时,也会加剧全球治理碎片化,削弱国际社会在共同规则下协同行动的意愿与能力。
与此同时,和平利用相关技术的正当需求持续增长,若缺乏包容性合作安排,也可能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制造新的矛盾。
影响:1540号决议作用不可替代,但执行不均衡制约整体效能。
傅聪表示,20多年来,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在凝聚防扩散国际共识、促进国际合作、防止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该决议要求各国建立并执行适当有效的国内管控措施,涵盖立法、执法、边境管控、敏感物项管理等多个环节,是防扩散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柱。
与此同时,决议执行水平在各国间仍不均衡,一些国家能力不足导致“短板效应”突出,影响全球防扩散链条的整体安全系数。
若相关薄弱环节长期得不到弥补,国际社会防范恐怖主义与跨国犯罪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努力将面临更大不确定性。
对策:维护法律体系权威,推动能力建设与精准援助对接。
傅聪指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国际条约与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共同构成国际防扩散法律体系。
各方应确保相关法律文书得到切实遵守和落实,维护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反对以政治化、工具化方式对待防扩散问题。
傅聪强调,联合国会员国是执行第1540号决议的主体,各国应结合国情持续加强能力建设,补齐防扩散立法、机制、专业力量等方面短板,完善监管流程与跨部门协作,提高发现、处置与追责能力。
在国际层面,傅聪表示,1540委员会应在尊重会员国意愿基础上,充分考虑相关国家的国情与现实需求,推动援助与需求更有效衔接,支持开展有针对性的国际合作,帮助有关国家把“纸面规则”转化为“落地能力”。
在合作方式上,应鼓励信息共享、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与经验交流,强调透明、合规与可持续,避免将合作附加不合理政治条件,确保援助真正用于提升防扩散治理能力。
傅聪还介绍,中方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主张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对促进防扩散领域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他表示,联大已连续通过中国与立场相近国家提交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草案,中方呼吁更多会员国支持该决议,欢迎各方开展包容性对话,推动决议有效落实,在防扩散与和平利用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非歧视的防扩散秩序。
前景:以共同安全为牵引,推动防扩散治理向更均衡、更可持续方向发展。
与会背景表明,防扩散治理的关键不在于少数国家“单打独斗”,而在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下形成最大公约数。
面向未来,国际社会需要在坚持多边框架与维护条约权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规则执行的普遍性与一致性;同时通过更公平的国际合作安排,增强发展中国家履约能力与治理韧性。
只有在普遍安全环境中兼顾各国合理关切、在发展合作中兼顾和平利用正当需求,才能从源头减少扩散冲动与扩散机会,使1540号决议及相关国际机制持续发挥稳定器作用。
当世纪变局与安全赤字交织,中国在联合国平台发出的多边主义强音,既是对冷战思维的彻底否定,也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动诠释。
防扩散本质上是全球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其解决不仅需要法律框架的"硬约束",更离不开合作共赢的"软联通"。
历史将证明,唯有超越狭隘的地缘政治算计,在普遍安全与共同发展的坐标系中寻找最大公约数,人类才能真正筑牢防范毁灭性风险的文明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