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纸拆迁补偿到居住权登记:让“住有所居”更有保障、让养老更安心

问题:老年人住房权益面临多重挑战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快、家庭结构变化,使老年人住房处置变得更为复杂。许多老年人在处理房产时常陷入两难:既想把房产提前赠与子女,减少日后继承环节的麻烦,又担心过户后失去稳定的居住保障。以北京某区公证处受理的案例为例,七旬老人张先生在拆迁安置中获得补偿款并购置新房,但因担心子女婚姻发生变化导致房产被分割,迟迟不敢办理过户。 原因:传统产权制度存在局限性 长期以来,我国房产权益以所有权为核心,对“住”的权利缺少清晰、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一旦发生家庭财产纠纷,老年人往往更难维护自身居住利益。部分子女取得房产后,可能因婚姻变动或经济压力处分房屋,父母由此面临被迫搬离甚至无处安身的风险。同时,现有继承、赠与等制度在实践中也不易同时满足“财产传承”和“居住保障”两类需求。 影响:居住权制度填补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六十八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居住权制度,明确居住权人可依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制度将所有权与使用权适度分离,为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提供了明确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自2021年制度实施以来,涉及老年人住房权益的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3%。 对策:多场景应用化解现实难题 在法律实务中,居住权逐步形成五种较为常见的应用方式:一是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保留终身居住权;二是再婚家庭通过遗嘱为无房继子女设立居住权;三是父母出资购房时提前约定居住权;四是离婚时为经济弱势一方设置过渡性居住权;五是在婚前财产安排中,以设立居住权替代共有登记。上述做法在不削弱财产归属的前提下,增强了居住保障的确定性。 前景:推动住房观念转型升级 专家认为,居住权制度的持续落地,有助于推动“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更好转化为可执行的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曙光表示:“这项制度创新不仅回应了现实纠纷,也引导社会形成更理性的住房观念。”随着配套登记制度深入完善,居住权预计将在养老保障、家庭财产规划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住房承载的不只是资产价值,更关乎生活尊严与家庭秩序。把“住的权利”通过合同与登记固定下来,等于为个体提供一份更可落实的安全保障。制度更细、服务更到位,才能让更多老年人住得稳、住得安,也让家庭财产安排在法治框架下更清晰、更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