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法治打通生态治理“碎片化”堵点、夯实美丽中国制度根基

问题——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重、领域广,制度供给仍需“由散到统”。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成效持续显现:朱鹮种群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极度濒危时的个位数增长至如今全球数量突破万只;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专项调查显示,长江江豚种群实现历史性止跌回升,数量增至1426头;多方保护下,藏羚羊由20世纪80年代不足2万只恢复至30多万只。此外,一批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陕西长期推进植被修复、退耕还林与防沙治沙,绿色版图持续北移;新疆经过多年攻坚,环塔克拉玛干沙漠绿色阻沙防护带实现全线闭合;辽宁盘锦通过退养还湿等系统修复,红海滩湿地加快恢复。实践表明,治理措施到位、制度支撑有力,生态就能修复并巩固向好趋势。但也要看到,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跨介质、跨流域、跨行政区等特点,现实治理中仍存在制度衔接不够顺畅、责任链条不够闭合、执法标准不够统一等堵点。过去较长时间里,野生动物、湿地、草原、防沙治沙、水污染防治等分别由不同法律法规调整,形成了30多部涉及的法律、100余部行政法规、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度体系。体系覆盖面广,但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下,仍可能出现条块分割、各管一摊、标准不一、协同不足等情况,跨区域、跨领域综合治理容易陷入“分段治理、碎片化推进”的困境。 原因——生态问题系统性强,而规则体系长期以分散立法为主。生态环境问题往往相互交织:上游水土保持影响下游水质,岸线开发牵动湿地变化,面源污染与生境破碎共同影响物种繁衍。治理规则如果分散、衔接不足,容易出现“局部见效、整体难稳”;责任机制如果不够刚性,违法成本偏低,也会削弱制度权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以更高层级、更具统领性的制度框架,将原则、制度、责任和程序更系统地贯通起来。 影响——法典为生态治理提供统一“总规矩”,增强可预期性和执行力。此次表决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整合与统筹规范,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转化为更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和规则体系,强调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典通过,意味着生态环境保护从“分散规则叠加”走向“系统规则统领”,有助于提升跨流域、跨区域协同治理水平,增强各类主体对生态保护要求的稳定预期,推动形成更清晰的责任边界、更顺畅的衔接机制和更统一的执法尺度。 对策——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压实责任,促进从“治标”转向“治本”。围绕提高违法成本、强化修复责任等关键环节,法典继续增强制度刚性。例如,“按日计罚”等制度得到确认和强化,可对持续性违法形成持续性经济压力,倒逼企业守法合规、尽早整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突出“损害—评估—修复—监督”的闭环,推动违法者不仅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还要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或承担相应费用,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同时,法典在制度整合基础上更强调系统治理,推动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决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能源利用等前置生态约束,减少“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被动局面。 前景——以法典实施为牵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法典的关键在落实。下一步,应在配套制度完善、执法司法衔接、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监测评估能力提升、社会参与与信息公开等上持续推进,把统一规则转化为统一行动。面向“十五五”,随着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将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增效,从单点突破转向整体提升,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预防,从行政推动转向法治保障与多元共治相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坚实支撑。

从《周礼》的“山虞泽衡”到今天的生态环境法典,中华民族的生态智慧正以法治形式不断延续与发展。这部承载美丽中国愿景的法典,既是对当代社会的制度承诺,也是面向未来的绿色契约。当森林的生长、江河的奔流都有明确规则支撑与刚性约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将更可实现、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