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梯里吸烟猝死家属索赔40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与河南郑州经开区综合审判庭接连审理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田女士的丈夫冯清在电梯里因心脏病突发猝死,其家属把责任推到了同行的杨君身上,索赔40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审理,这桩纠纷终于尘埃落定。1月23日,河南郑州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做出了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提出的40万赔偿请求,并纠正了一审判决中“补偿1.5万元”的决定,让诉讼费1.4万余元由田女士承担。这意味着杨君无需为老人的离世负责。事情还得从5月2日上午9点说起,那天杨君刚从家里出来,就在14层电梯口碰到了69岁的冯清。当时冯清正抽着烟,烟雾弥漫在整个轿厢里。作为医生,杨君下意识地劝他别在密闭空间抽烟,结果两人吵了起来,物业人员赶来把他们分开后没多久,冯清就倒地不起了。因为冯清本身有心脏病史,家属便认为是杨君的大声呵斥导致了老人发病,所以把他告上了法庭。 一审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在9月4日给出的判决书中表示,冯清在电梯里抽烟是争执的起因,但他的死亡结果并不能被杨君预见到;双方都没有过错,所以适用公平原则给杨君定了个补偿1.5万元的决定。面对这个结果,杨君感到难过但也坚持认为自己没错:“我劝他别抽烟是行使公民的监督权,老人情绪激动加上自己的疾病发作才导致的结果。”他还说自己就算没被判赔钱也会出于人道捐点款。 到了二审阶段,双方围绕着两分钟的争吵能不能成为导致死亡的原因展开了激烈辩论。家属觉得电梯运行时间不长,杨君完全可以等一下再提醒或者干脆忍一忍却偏偏要吵两分钟;而杨君的代理律师则强调法律赋予了公民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权。最终法官认定劝烟本身不会致命,老人是因为自身疾病突然发作才离世的。 这件事留给社会的思考还有很多:在密闭空间抽烟看似小事却可能要命;公民的监督权和个人生命权发生冲突时法律该怎么选;公共场所禁烟条例能不能再细化一些;“劝阻权”不能被误解成“挑衅权”。如果好心反而被追责,以后还会有人敢在电梯里说句“别抽了”吗?答案或许不在判决书里,而在每个人的心里。在权利和生命之间多一点理解和克制,悲剧发生的土壤才会减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