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说说一个挺有意思的事儿。话说最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瓶装燃气无证经营的案子,最后法院判决要执行9万元的罚款,但却把没收111万违法所得的申请给驳回了。听起来好像有点离谱?别急,咱慢慢唠唠。 2019年5月到2023年9月,徐某在没拿到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给当地供应燃气。到了2024年11月,执法局接到了公安的线索就开始查,2025年4月就作出了9万元罚款和没收111万违法所得的处罚。徐某当时没上诉也没复议,后来催告了还是不交钱,执法局没办法只好把案子打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一看这个案子,认为徐某确实无证经营了,违法事实很清楚。9万元的罚款程序也合法、适用法律也对路,处罚的轻重跟他的行为危害性也挺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所以呢,9万元罚款就给执行了。 可问题来了,那111万违法所得到底怎么回事?法院说啊,没收违法所得是为了不让坏人占便宜,不能过度惩罚。这次执法局把所有交易总额都算成了违法所得,没把成本剔除出来,这就导致处罚有点不公平了。因为徐某其实是从正规公司买的气,每瓶就赚5到10元的差价。他买气的成本是合法花出去的钱,跟赚的差价是两码事。你不能把成本也算进去收走啊!所以法院就驳回了没收111万的请求。 法官还特地解释了一下:违法所得主要看违法的人直接捞到了什么好处。那些合法的钱花出去了的钱是不用收走的。咱们罚款既要惩治坏人保障安全,也要照顾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这起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执法的人得把尺度拿好。咱们要在法治轨道上把事情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