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的吴文鹏律师,这次聊的是劳动人身损害赔偿这块儿的法律怎么用和怎么维权。 干活的时候出了事,经常会遇到法律关系分不清或者赔偿标准不一样的麻烦。吴律师把现行的法律条文和法院判案的规矩给捋顺了,好给大伙指条明路。 要是因为别人的原因导致你受了工伤,那就会产生两种权利请求,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一个是找侵权人赔的钱。这俩东西不一样,一个是社保给的保障,一个是民事补偿。司法解释说了,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两边都要钱,不过医疗费这种实际花的钱只能算一次,不能让你占便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说了,要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把你打伤了,你去找第三人要钱,法院会支持的。而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也不因为这个就减少。 实际上法院的判决也都认为,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是两码事,两边都得赔。 再说给人家干活受伤的情况。这种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那种不看对错就赔钱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谁受伤谁就按过错大小赔钱。老板有责任保证安全、提示风险、提供好的条件,要是没尽到这个义务就是有错。干活的人自己也得小心点,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法院最后会看两边错在哪、谁的原因大,再定责任比例。赔钱的项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算,医疗费、误工费这些都要算上。 最后吴律师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及时留好证据、搞清楚法律关系,必要的时候找专业的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律师帮忙。这样才能保证自己该拿的钱一分不少地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