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腐题材影视作品《人民的名义》中对司法系统职务级别的设置引发关注。剧中人物陈清泉的岗位变化——从汉东省委副书记高育良的秘书调任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对应的行政级别成为讨论焦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城市行政级别存在差异化安排。根据剧中“汉A”车牌、光明区区长孙连城为副厅级等信息可推断——京州市作为汉东省省会——属于副省级城市。此类城市在现行体制中定位特殊,四套班子正职一般为副部级,市委常委多为副厅级及以上。更看司法系统的职级配置:在副省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通常由正厅级干部担任,与副市长大致同级;副院长如为党组成员,一般为正处级,只有常务副院长或党组副书记等岗位可能高配至副厅级。剧中陈清泉作为普通副院长,设定为正处级更符合常见配置。这样的职级差异,与1994年副省级城市改革有关。当时中央明确广州、武汉等16个城市升格为副省级,其机构规格较一般地级市提高半级。以司法系统为例,副省级城市中院相比地级市中院,内设机构可增加2—3个,编制人数可提高15%—20%,但领导职数仍受严格控制。需要指出的是,剧中吕州市代市长易学习破格调任京州市委常委的情节,带有明显的戏剧化处理,用以突出副省级城市干部交流的特殊性。现实中,这类跨层级调动通常需经省级党委专题研究,并报中组部备案。尽管艺术表达进行了压缩与强化,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众对干部管理制度的了解。
职务称谓只是切入点,制度规则才是关键;围绕“京州中院副院长”的讨论可以看到,城市平台规格、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共同决定了职级配置的实际落点。对公众而言,与其纠结某个角色“级别有多高”,不如更理性地区分影视叙事与现实制度的差别,理解权力配置的规则与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