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职场纠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职场不是法外之地,谁要乱来都得吃法律的亏。朱某是个管理运营的人,结果在2025年2月被抓了现行。他在公司库房里,居然敢强行去亲女同事王某,王某当场报警把他给供出来了。警察一查就认定是猥亵,把他给行政拘留了。公司这边也没含糊,依据内部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马上启动程序。这办法规定得清清楚楚,只要员工挨了公安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那就是重大违规,公司可以直接开除不用赔钱。 朱某自己在笔录里也承认了这事,所以公司在2025年5月给他发了解除通知。朱某不服气,就去法院告公司,非要那16万的赔偿金。他觉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是开除的理由,自己才是个行政拘留而已,没到那个份上。他就说是公司的规章把法定条件给扩大了,是无效的,所以公司这么干属于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直接就把朱某的请求驳回了。法院认为公司的证据能证明朱某确实有违法行为,还挨了拘留。公司按照公示过的规定来办这事儿是合法的。朱某还不服上诉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给出了更详细的说法:《劳动合同法》里的六种情形是让用人单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法院强调第(六)项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唯一的条件,只要员工犯的错严重到那种程度就行。这并不妨碍用人单位自己定规矩,把其他严重违反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也写进去当解除的理由。只要规矩定得合法合理,而且经过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那就是有效的。 本案中公司规定员工有违法行为被公安处理就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为了维护工作秩序、保护女员工的权益,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朱某在工作场所干的那些事儿太不像话了,既违反了公德和职业道德,又破坏了管理秩序和人身安全。公司按规矩办事是在行使自主权。 所以二审判决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问题是合法的。最后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这事儿虽然只是个例子,但它告诉我们不管是打工还是当老板都得守规矩。任何骚扰或者伤害别人的行为都要被否定和严肃处理。司法裁判这次很好地平衡了双方的权益。 大家都该引以为戒守规矩。企业也要把规章制度弄好确保合法合理才能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