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任性野游”增添安全与生态双重风险; 部分山区,未开发区域地形复杂、通信不畅、气象变化快,个别户外活动参与者为追求刺激或“打卡”,绕开景区管理和既有路线,擅自进入禁入地带甚至攀爬野山。由此引发的迷路、坠落、失温等险情时有发生,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也容易踩踏植被、破坏土壤结构,增加森林火险隐患,并在客观上挤占消防、医疗等公共救援力量。 原因——信息不对称与治理短板叠加。 一上,户外活动门槛降低、社交平台“攻略”传播迅速,使部分人高估自身能力、低估自然风险,对“未开发”“禁止入内”等提示缺乏敬畏。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健身休闲需求增长与合规线路供给不足并存,导致群众“想走没路走、想玩找野路”。此外,禁入区域边界标识、巡查劝导、风险告知、应急联动等环节仍存薄弱处,个别违法成本偏低、责任边界不清,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影响——高频救援消耗公共资源并放大治理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炭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邢卫兵在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时讲述,去年10月,一名户外活动人员无视“未开发区禁止攀爬”警示进入山区被困,村干部与消防救援力量紧急搜救,历时约12小时,于次日凌晨完成救援。类似事件往往需要多部门连夜投入,涉及人员搜寻、绳索救援、医疗保障和交通组织等环节,成本高、风险大。若险情集中发生,还可能影响对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效率,增加基层治理和公共安全体系的负担。 对策——守住生态红线,完善“可走之路”,压实“应担之责”。 针对上述问题,邢卫兵提出两上建议:其一,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严守生态红线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山区景区健身步道和活动空间,通过合规线路、导览标识、风险提示、限流预约等方式,满足群众运动休闲需求,减少对未开发区域的冲击。其二,对违规进入禁区、擅爬野山等行为导致的救援,探索依法向被救援人员追偿合理费用,使其对自身不当行为产生的公共成本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劝阻和震慑效应。 从治理实践看,推进救援费用追偿需要把握边界与程序:对“明知禁入仍擅闯、拒不听劝、造成救援启动”的情形,应明确认定标准、费用范围和举证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对突发灾害、不可抗力或已购买保险覆盖的情况,则应依法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同时,可探索将风险告知、实名登记、保险购买提示与户外活动组织管理衔接起来,推动“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闭环治理。 前景——以法治方式促进文明出游与生态保护协同。 随着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健全,公众对生态红线和公共安全的认知将深入增强。下一步,若能在地方管理实践中形成可复制的规则体系,并与生态保护、旅游管理、应急救援、保险机制等联合推进,有望在保障群众合理休闲需求的同时,减少无序进入未开发区域行为,推动公共资源更高效配置,促进形成安全有序、绿色低碳的户外活动新风尚。
当“任性出游”让全社会买单时,完善责任共担机制势在必行。从立法到价值观引导,既要通过制度守住生态红线,也要唤醒每个人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这不仅是风险管理的进步,更是社会文明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