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用物质混入“家常面皮”,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 据香洲法院通报,被告人黄某在闹市经营面制品店多年,主要向周边居民供应云吞皮、饺子皮、手工面等。
近期,为应对部分顾客反映“面皮偏软、易煮烂”的问题,黄某试图通过非法添加方式改善口感,在生产环节掺入硼砂。
警方介入后在其生产场所查获相关面制品及原料,经检测均含硼砂成分。
硼砂在人体胃酸作用下可转化为硼酸,存在健康风险,且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原因——口碑焦虑与侥幸心理叠加,叠出违法“捷径” 案件折射出部分食品从业者在竞争压力下的错误选择。
一方面,社区型面制品店客源相对稳定但对口感反馈敏感,个别经营者将“更筋道、更耐煮”简单等同于产品竞争力,忽视了合规生产的前提。
另一方面,非法添加具有隐蔽性,且少量添加难以凭肉眼辨识,容易诱发“少放一点不一定出事”的侥幸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黄某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相关物质,也提示监管部门需持续关注违规原料的线上流通,压缩违法操作空间。
影响——危及健康、破坏公平,扰乱行业生态 食品安全的核心是守住“不能吃出风险”的底线。
若含硼砂面制品流入市场,轻则可能引起消化系统不适等症状,重则可能导致急性中毒风险,受害对象包括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一旦非法添加成为“潜规则”,守法经营者将面临不公平竞争,行业也可能陷入口感竞逐的恶性循环,损害公众对日常食品的信任。
对城市治理而言,小作坊、小门店遍布民生领域,任何一处“破窗”都可能削弱基层食品安全防线。
对策——刑事追责与公益救济并重,推动“源头严控+日常严管”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认定其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令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并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裁判释放明确信号:食品安全不是“口感选择题”,而是法律红线与公共利益问题。
以刑事惩治强化震慑,以公益赔偿和公开致歉修复公共利益,体现了对“看不见的受害者”同样负责的司法导向。
治理层面,建议进一步形成多方协同:监管部门加强对面制品加工点的巡查抽检频次,聚焦“耐煮不烂、弹性异常”等高风险特征产品;对原料采购渠道强化可追溯管理,严查禁用物质流通;推动行业协会与市场主体完善自律规范,通过培训提升从业者对禁用物质危害与法律后果的认知。
消费者层面,对“过分筋道、久煮不烂、口感异常”的面皮、面条等应提高警惕,保留购买凭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线索。
前景——以常态化治理守护“家门口的安全感” 面制品是高频消费的民生食品,安全治理既要靠“查处一个、警示一片”,也要靠日常制度建设把风险压到最低。
随着抽检技术、追溯体系和执法联动不断完善,非法添加的隐蔽空间将进一步收窄。
更重要的是,通过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与普法提示,推动经营者将“诚信经营、合规生产”作为立身之本,形成守法者不吃亏、违法者必付出代价的市场预期。
当“口感”与“安全”的天平失衡时,法律必将以最严厉的姿态拨正指针。
此案再次警示所有食品从业者:任何以牺牲公众健康为代价的“生意经”,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唯有将诚信经营刻入行业基因,才能让消费者真正拥有“舌尖上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