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报告中,初唐名臣陈子昂的法治实践被系统梳理。人们熟知他因“前不见古人”而名留诗史,但作为司法改革推动者的一面,正被更呈现。史料显示,武则天执政时期,为巩固政权助长告密之风,酷吏横行使司法秩序一度失衡。面对这个局面,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多次上呈《谏用刑书》等奏章,指出“刑罚过当则伤和,法令滋彰则盗多”的治理症结。他借鉴汉代“文景之治”,强调“德主刑辅”的原则,主张严惩制造冤狱的酷吏,并推动建立更为有效的贤能选拔机制。《资治通鉴》中有关其谏言的记载达六处,反映出其当时影响。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实践,体现在对徐元庆复仇案的处理上。当朝野围绕“礼”与“法”的冲突争论不休时,陈子昂提出“诛之而旌其闾”的方案:一上依唐律对杀人者处以死刑,维护法律权威;另一方面通过表彰其孝行回应伦理诉求。这一处理思路在法律刚性与人情考量之间寻求平衡,也为后世面对情法冲突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法学专家认为,陈子昂的法治思想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强调刑罚节制,主张“明刑慎罚”;二是重视吏治清明,要求“任贤黜恶”;三是坚持法律权威,反对“以礼废法”。对应的观点与当下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现代法治实践,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呼应。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研究所所长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重新审视陈子昂等传统法律思想家的经验,有助于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尤其在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时,其“礼法交融”的思维方式仍具参考意义。
陈子昂以文字与担当参与初唐政治与司法议题的推动,其坚持的要义——法律适用不徇私、刑罚必须慎用、清廉吏治关乎政权根基——至今仍具现实价值。历史的意义不在重复,而在为当下提供参照。陈子昂的经历提示我们,法治建设既需要敢于负责的实践者,也需要在原则与关怀之间找到尺度,并把制度建设与道德约束一并纳入治理框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重温这位古代廉吏的法治思考——不只是回望历史——更是在为现实选择更稳妥的前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