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保安孙某外出骑电动自行车时,在距离单位大门30米处被超速车辆撞身亡。孙某家属将希望寄托在工伤认定上,却没想到用人单位一口咬定他是私自离岗去顶班。社保部门因无法证实他是“回家途中”,驳回了工伤认定申请。家属将官司打到了法院,可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维权路彻底断了。 检察机关介入后发现了三个疑点:事发时间正好是饭点,单位没有食堂;事故地点离宿舍很近,符合正常路线;岗亭监控本来有视频,单位却不肯拿出来。工人已经死了,家属又没法取证,用人单位硬是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错了,还把举证责任搞反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尤其是有证据在他们手里的时候。2023年5月,检察院向法院发了再审检察建议。 2024年8月,法院终于采纳了建议,撤销了之前的判决。在检察院的督促下,人社部门重新查了一遍,给孙某认定了工伤。用人单位也答应赔钱了。等到2025年春节前,103万元赔偿金一分不差地打进了家属的账户。 这个案子暴露了工伤认定里的老大难问题:劳动者难举证、标准太死板。以后要多给用人单位敲敲警钟,别让他们因为不配合就白白占了便宜。行政部门和法院也得联手干活,一起把案子查清楚。以后可以用发布典型案例、办培训班的办法来改进工作标准。 这场长达数年的纠纷终于有了说法。它告诉我们:光有法律条文不行,得在具体案子里把每个细节都查明白。只有让法律条文在现实中“活”起来,老百姓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