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捐款”岂能变相摊派:乡村公共事务筹资需守住法治与民意底线

事件源于2月3日该村微信群发布的一则捐款通知;通知称为春节村庄装饰“自愿”捐款,并特别提出将公示捐款名单,还对在外求学的大学生作出“未捐款可能让父母难堪”的暗示。在熟人社会语境下,这类将公益与个人颜面挂钩的表达,容易形成事实上的压力与变相强制。

乡村的建设离不开村民共同参与,但前提是出于自愿、发自内心;以“自愿”为名施加压力,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背离现代治理的基本原则。基层干部应当认识到,村庄的体面来自村民的自主选择与主动参与,而不是被迫“配合”。只有尊重选择权,建立公开透明、规则清晰的决策机制,才能形成基于信任与共识的公共精神,推动乡村治理更民主、更规范。这既是法治要求,也是现代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