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律师分析指出,从警方披露的案情来看,“梅姨”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拐骗或者抢夺孩子的动作,但她一直忙着收购、倒卖被拐来的儿童,这就意味着她已经深深扎根在拐卖儿童这个犯罪链条里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属于典型的“链条型犯罪”,也就是说,拐骗、收买、贩卖、中转这些动作在法律上是并列的,没有轻重之分。因此,“梅姨”和张维平他们构成了分工不同的共同犯罪。从她在这个团伙里扮演的角色来看,“梅姨”是个“中转站”,负责把上游送来的孩子转手卖给下家。而且她干这行的时间长,非常职业化。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把她认定为主犯。 刘凯律师认为,“梅姨”同样涉及多名儿童、作案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明显触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标准。所以她的量刑区间预计在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不过最后到底是判死刑还是死缓或者无期,还得看几个关键因素:一个是她在犯罪里的地位是不是核心环节;第二个是有没有直接动手暴力抢孩子;第三个是有没有老实交代、揭发同伙或者提供孩子线索这种立功表现。 律师说,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的犯罪追诉期限是二十年,一般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开始算。这种多次作案的情况按“连续犯”规则处理就行。不过本案的关键不在于起算点在哪儿,而在于这案子受不受时效限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躲着不被抓才不出现的,就不受时效限制。“梅姨”一直没被发现、没抓到人,客观上就是在躲着侦查机关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逃避侦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不是简单地把时间重新计算或者中断了一下;而是直接突破了时效的限制。“连续犯”只影响时效起算时间,“逃避侦查”才是让追诉长期有效的原因。“梅姨”案之所以能过了二十多年还能被抓起来追究责任,就是因为符合“逃避侦查”的情况。 专案组发现了一个叫谢某某的女子,她的样子跟“梅姨”特别像。3月21日这天,“梅姨”被抓的消息传开了。最后一个找到自己孩子的家长欧阳国旗接受采访时说,他很想看看这个人到底长啥样,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能干出这种事来。 山东省公安厅的首席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之前画过好几张“梅姨”的画像。3月21日当天他也从家长那儿听说了消息。他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说,自己画的画像跟真人相似度很高。那个跟“梅姨”同居的老汉还说过相似度能达到90%。 林宇辉说自己一共画了三张画像,只公布了两张。他分别在2019年和2023年画过两张。有目击者描述“梅姨”大概一米五高,个子胖乎乎的脸盘子大,有点三角眼鼻头和嘴唇都比较厚。说粤语还有闽南语,留着中年妇女那种短发发型。 第二次更新画像主要是考虑到时间过去了人会变老。“我画完后拿给那个老汉看他说很像。”后来申军良拿着这幅画去找“梅姨”住过的地方打听情况。老百姓一看就说这不就是阿梅吗? 警方说谢某某的特征跟画像高度吻合。这也意味着谢某某本人应该和画像差不多。还有寻亲家长问他会不会整容。“我觉得她整容的可能性不大。” 得知“梅姨”落网后林宇辉很高兴。他说这一上午已经有好几个家长来找他道贺了。“有很多家长一直向我求助想让我帮忙画他们被拐孩子的成年画像。”他答应一定会尽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