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融资难一直制约着创新发展。初创期科技企业缺乏资产抵押和经营历史,金融机构难以评估信用风险,导致银行贷款获批困难。加上金融机构对科技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有限,缺乏有效风险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往往采取保守的投放策略,更加剧了融资困难。 为破解这个难题,广西财政厅推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通过建立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机制,将财政补偿与金融投放结合,形成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 根据实施办法,科技型企业的界定范围明确具体。企业需经广西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贷款统计制度要求,涵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多个类别。这一界定既保证了政策支持的精准性,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 补偿机制采用差异化设计。对成立不超过两年或获得首次贷款的企业,按不良贷款净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进行补偿,单笔上限三百万元;对成立超过两年且非首贷户的企业,按百分之七十进行补偿,单笔上限二百万元。这种梯度化设计重点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同时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 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年度额度管理,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预算规模以一亿元为上限。补偿额度按各银行年度新增科技贷款投放占全区新增科技贷款总额的比例分配,这一机制有效激励金融机构增加科技贷款投放,形成投放规模与补偿资金的正对应的关系。 为防范道德风险,实施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完善科技贷款的全流程业务规范,确保贷款发放和补偿资金申请依法合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贷款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早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尽职无过错的机构依法免除责任。这既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理风险承受能力,又激励其支持科技创新。 该政策将产生多上的积极影响。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了科技贷款的实际风险成本,提高了投放收益预期,有利于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企业而言,特别是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成本有望下降,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区域创新生态而言,完善的融资支持体系将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科技创新要素集聚。 广西财政厅表示,下一步将会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等部门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激发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投放积极性,防范风险,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既要"输血"更要"造血"。以制度化风险分担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放,是推动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关键在于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可持续的市场行为:既让敢于服务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支持——也让风控与合规成为硬约束——在激励与约束的平衡中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