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健全涉企执法监督机制 破解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难题

问题——企业对部分地区涉企执法的规范性、透明度和一致性反映较为集中,主要体现在异地执法程序边界不清、执法裁量标准不统一,以及少数地方存在以罚代管、逐利取向等现象。

相关情况不仅增加企业合规成本,也容易引发对公平执法的担忧,进而影响预期稳定和投资信心。

原因——从制度层面看,部分地区涉企执法监督规则仍偏原则化,对监督主体、启动条件、流程节点、责任追究等缺乏可操作的细化安排,导致“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存在空白地带。

从执行层面看,跨区域执法涉及线索来源、证据调取、管辖衔接、协查配合等环节,信息壁垒和协同成本较高,容易出现监督“看得见却管不住”的情况。

与此同时,执法效能考核、财政压力等因素若处理不当,也可能诱发趋利性执法风险。

影响——涉企执法一头连着法治政府建设,一头连着市场主体获得感。

执法不规范会放大经营不确定性,挤压企业把资源投入创新和扩大再生产的空间;异地执法边界不清,还可能造成市场分割和要素流动阻滞,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相悖。

更重要的是,若企业对“可预期、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形成疑虑,将影响稳定预期和长期布局,损害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制度信任。

对策——皮剑龙认为,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涉企执法更与营商环境优化和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紧密相连。

为回应企业关切,他建议完善涉企执法监督顶层设计,明确将涉企执法、异地执法等纳入重点监督范畴,并就监督主体、监督流程、责任追究等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使日常监督与违规纠治“有规可循”。

他提出建立预警机制,由执法监督部门对相关执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审查,推动监督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问责”的全链条转变,形成可追溯、可闭环的治理链条。

针对跨区域监督难题,皮剑龙建议完善跨区域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建立跨省、跨地市涉企执法案件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盲区。

通过统一数据口径、明确协查责任、规范案件移送与反馈时限,有助于提升监督效率和权威性。

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他强调应坚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以制度刚性和程序正义回应市场主体合理诉求。

前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涉企执法将更强调规则统一、裁量适度和程序透明。

受访人士认为,下一步可在完善制度供给的同时,加快执法监督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执法事项清单化、流程留痕化、裁量基准统一化,强化对异常高频检查、跨地集中办案、罚没异常增长等风险信号的动态识别。

通过“监督前移”和“协同增效”双轮驱动,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与治理效能,为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涉企执法监督体系的完善,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权益保障,更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成效。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各自为战到协同联动,从形式监督到实质问责,这一系列转变体现了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唯有以更严格的制度约束、更精准的监督手段、更有力的责任追究,才能真正让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